致即将重归校园的“少年的你”

致即将重归校园的“少年的你”

致即将重归校园的“少年的你”

亲爱的孩子们:

见字如面!

每年的这个时节,你们应该早已回到了熟悉的校园,见到了亲爱的老师和朝夕相处的同学,与他们一起畅游在知识的海洋里,自由的奔跑在操场上,在爱与被爱中快乐的成长。而我们的检察官姐姐也早已走到你们的身边,用一节节法治课为你们的青春护航。可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节奏,让我们的相遇变得如此艰难……


面对这来势汹汹的疫情,你们是检察官姐姐心底的牵挂,“孩子们有没有安全的待在家中呀?”“有家长看护你们吗?”“这么久没办法出门,孩子们会不会感到焦躁不安?”这些担忧的话还不能面对面的告诉你们,今天在这儿,检察官姐姐想通过这封信对你们说:

“少年辛苦终身事,莫向光阴惰寸功”。孩子们,你们正在经历不一样的开学季,虽然你们还不能走进熟悉的校园,但开学季却如约而至,检察官姐姐希望你们在屏幕前同样有百分之百的热情和朝气,因为你们在春天种下的每一粒种子,都将在秋天收获。


你们可能还不习惯面对屏幕学习知识,但孩子们,你们的老师也是第一次做“网络主播”,从讲台上与你们互动交流到一个人在家中操作着手机电脑面对屏幕“自言自语”,他们也没有“习惯”。检察官姐姐曾在开学之际,通过“云”课堂“法治宣讲”的方式,提醒大家注意防护,保护自己,切勿在最后时刻麻痹大意。


孩子们,你们即将收获久别重逢的喜悦。随着疫情形势的逐渐转好,胜利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重归校园的日子指日可待。但孩子们,在你们期盼重逢的时刻,检察官姐姐希望大家记得,这场战“疫”的胜利,是全国上下勠力同心的结果,是很多叔叔阿姨用日夜辛劳、用忘却生死的决心和努力换来的。虽然大家还小,不能奔赴一线,但“宅”在家里的你们也是参与者。

如今,春风拂面,草色渐青,待到校园时,希望你们可以给辛苦已久的老师一个久违的问候,说一声:“老师,您辛苦了!”;可以给你许久未见的同学一个拥抱,开启一个愉快的学期。

致即将重归校园的“少年的你”

孩子们,希望你们拥有面对未来的坦荡。最后,检察官姐姐想对你说,你们都是父母最得意的作品,是老师心中的骄傲,当你们重归校园,希望你们能够珍惜美好的校园生活,切勿让美丽的校园里出现不和谐的音符。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校园欺凌一旦发生,无论身体上的伤害大小,都将会给你和同学心里留下无法磨灭的创伤。肢体上的拳打脚踢、言语上的讽刺嘲笑、恶意的孤立冷落等这都是校园欺凌行为,一旦发生,轻则影响正常的同学关系,重则危及生命安全。检察官姐姐想要告诉大家校园欺凌可能涉及这些刑事犯罪。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责任年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对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毒、放火、爆炸、投毒。年满16周岁的对所有犯罪都承担刑事责任。

孩子们,检察官姐姐希望新学期你们都是崭新的自己,健康且快乐;希望你们都不是受害者、施暴者、旁观者,都能勇敢的对校园欺凌说“不”;希望每一个“少年的你”心中都拥有一束光芒,能照亮坦荡的未来!

你的检察官姐姐:白杨

2020年4月6日


致即将重归校园的“少年的你”

供稿:齐齐哈尔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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