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7/t20180713_2960452.html#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財稅AP 的文章 關鍵字: 日起 科技型 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