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薛城嚴厲整治“三輪車”違法行為!

關於在全區開展三輪車、四輪車綜合治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我區城市形象,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徹底解決公眾反映強烈的三輪車、四輪車,隨意調頭、亂停亂放、闖紅燈、違法載客等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結合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2018—241號)》,薛城區決定依法開展三輪車、四輪車綜合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區域:郯薛路以北、天山路和京滬鐵路以東、光明路以南、黑龍江路以南、長白山路以西的區域。根據前期治理情況,視情擴大整治區域。

二、本通告所稱的三輪車、四輪車主要指以電能、燃油、混合等動力裝置驅動,上路行駛的三輪車、四輪車,包括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等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三輪、四輪代步車。

三、全區範圍內嚴禁生產、銷售拼裝、改裝及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三輪車、四輪車,違者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駕駛無牌無證車輛、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在道路上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五、整治範圍內無照經營、佔道經營、路沿石上亂停亂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處罰。

六、整治範圍內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標準機動車的非法營運,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查處,整治範圍內其他車輛非法經營的,由交通、交警、城管聯合 依法予以查處。

七、先期按照“以線帶面、逐步擴大”的原則,將永興路(天山路至泰山路段)、泰山路(光明路至長江路段)、光明路(德仁路至武夷山路段)、祁連山路(光明路至珠江路段),列為限行試點道路,根據工作進展逐步將限行道路、限行區域擴大到整個轄區範圍。轄區內禁止無牌無證三輪車、四輪車通行,被鑑定機構鑑定為機動車的,按照機動車處罰。其中未懸掛號牌上路行駛的,扣留車輛,處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無證駕駛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對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的車輛,屬於拼裝機動車的,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處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八、廣大市民要積極遵守本通告規定,自覺做到不購買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的三輪車、四輪車,不乘坐無牌無證、非法營運的三輪車、四輪車,並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舉報。

九、對於已購買列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三輪車、四輪車車主,請攜帶相關手續,到交警部門辦理車輛上牌手續,否則不得上路行駛且受到相應處罰。

十、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生產銷售環節治理工作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其他治理工作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薛城公安分局

薛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薛城區市場監管局

薛城區交通運輸局

薛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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