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才買幾個月,卻已“過保”一年多?

只買了幾個月的手機壞了,拿去維修,商家卻說,手機已過了一年的保修期,柳州市民覃女士就遭遇了這樣的奇葩事。


覃女士說,去年9月13日,她在柳州市東環路某商場的一家手機店花8599元買了臺蘋果牌手機。前幾天,手機突然死機,怎麼也打不開,她立刻找到商家。商家幫更新系統之後,手機恢復了正常。 


可第二天,手機再次出現故障,覃女士再次找到商家,對方說,可能是手機主板出了問題,要找售後維修。 


手機才買幾個月,卻已“過保”一年多?


但售後的工作人員說,覃女士買的是樣板機,2018年就激活了,保修期不是從覃女士購買手機的2019年9月13日算起,而是從激活之日算起。也就是說,目前這臺手機已過了保修期,要維修得覃女士自掏腰包。


柳州市民 覃女士:

“維修費是在4680元,那我肯定是不願意的,我當時買的是8599元,才用了幾個月的時間。”

 

手機才買幾個月,卻已“過保”一年多?


商家:樣機出售之時已告知 正在找存根


隨後,記者也找到了商家瞭解情況。手機店店長表示,店內系統顯示,覃女士買的是清尾樣板機,價格相對便宜,出售之時也已明確告知了覃女士這一點。記者也在店內的電腦上,看到零售單的摘要上備註有“清尾樣機特價”、“不退不換”和“1個月保修”的字樣。


手機店店長:

“正常的價格是10000多元,做活動是9000多元,但是她買是8000多元 ,每年都會有特價機出售,但是這種機器我們不會瞞著顧客的。 


手機才買幾個月,卻已“過保”一年多?


不過,覃女士說自己沒見過所謂的零售單。


柳州市民 覃女士:

“我說,你有任何票據,證明我是知道這個是樣板機嗎,我花了8599元去買個樣板機,如果我真的有這麼蠢,那我就自己認了。”


針對覃女士表示不知情的情況,店長說正在跟總部聯繫,設法找回那張有覃女士簽字的零售單商家存根聯。


手機店店長:

“單據每十天都會往公司寄,已經跨了一年了,我們不知道單據在辦公室,到底是什麼一個情況,現在上面能給不給得了,現在不知道。 ”


手機才買幾個月,卻已“過保”一年多?


律師:“樣板機屬新機,保修期應從購買之日算起。”


那麼,手機保修期究竟該如何計算呢?律師認為,對於商家來說,“樣板機只享受1個月保修”的說法並不合理,此舉違反了廠家的保修期規定,是商家單方約定,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廣西國觀律師事務所律師 龍澤嶺:

“樣機,實際上也屬於新機的範疇之內,保修期應該從購買日期算起,而不應該所謂的什麼激活日期算起。如果說他賣這樣機 ,涉嫌是二手貨,屬於消費欺詐的問題,那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涉嫌欺詐,消費者可以主張三倍的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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