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市政] 1K41102 水對城鎮道路路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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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41102 水對城鎮道路路基的危害



—、地下水分類與水土作用

(一)地下水分類

(1)地下水是埋藏在地面以下土顆粒孔隙之中以及岩石孔隙和裂隙中的水。土中水具有固、液、氣三種形態,其中液態水有吸著水、薄膜水、毛細水和重力水毛細水可在毛細作用下逆重力方向上升一定高度,在0℃以下仍能移動、積聚,發生凍脹。

(2)從工程地質的角度,根據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又可將地下水分為上層滯水、潛水、承壓水(見圖1K411024)。上層滯水分佈範圍有限,但接近地表,水位受氣候、季節影響大,大幅度的水位變化會給工程施工帶來閒難。潛水分佈廣,與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關係密切。在乾旱和半乾旱的平原地區,若潛水的礦化度較高且埋藏較淺,應注意土的鹽漬化。由於鹽漬土可使路基鹽脹和吸溼軟化,所以路基施工時要做好排水工作,並採用隔離層等措施。承壓水存在於地下兩個隔水層之間,具有一定的水頭高度,一般需注意其向上的排洩,即對潛水和地表水的補給或以上升泉的形式出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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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土作用

(1)工程實踐表明:在對道路路基施工、運行與維護造成危害的諸多因素中,影響最大、最持久的是地下水。水與土體相互作用,可以使土體的強度和穩定性降低,導致路基或地下構築物周圍土體軟化,並可能產生滑坡、沉陷、潛蝕、管湧、凍脹、翻漿等危害。因此市政公用工程,特別是城鎮道路的安全運行必須考慮沿線地下水的類型、埋藏條件及活動規律,以便採取措施保證工程安全。

(2)道路沿線地表水積水及排洩方式、鄰近河道洪水位和常水位的變化,也會造成路基產生滑坡、沉陷、凍脹、翻漿等危害。為保證路基邊坡的穩定性,應根據當地的具體條件和工程特點,採取防護與加固措施,並注意與當地環境協調。

(3)地下水位和地下水的運動規律,其他形式的水文和水文地質因素對路基或其他構築物基礎的穩定性有影響,也是影響主體結構安全和運行安全的重要因素,需要在工程建設和維護運行中充分考慮。

二、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控制

路基的各種病害或變形的產生,都與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溼和沖刷等破壞作用有關。 要保證路基的穩定性,提高路基抗變形能力,必須採取相應的排水措施或隔水措施,以消除或減輕水對路基穩定的危害。

(一)路基排水

路基排水分為地面和地下兩類。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設置各種管渠、地下排水構築物等辦法達到迅速排水的目的。在有地下水或地表水水流危害路基邊坡穩定時,可設置滲溝或截水溝。邊坡較陸或可能受到流水沖刷時,可設置各種類型的護坡、護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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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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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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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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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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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流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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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虹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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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水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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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發池

(二)路基隔(截)水

地下水位接近或高於路床標高時,應設置暗溝、滲溝或其他設施,以排除或截斷地下水流,降低地下水位。

地下水位或地面積水水位較高,路基處於過溼狀態或強度與穩定性不符合要求的潮溼狀態時,可設置隔離層或採取疏乾等措施。可採用土工織物、塑料板等材料疏幹或超載預壓提高承載能力與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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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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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井


三、危害控制措施

(一)路基與路面

(1)路基結構形式要滿足設計要求。基層施工中嚴格控制細顆粒含量,在潮溼路段,應採用水穩定好且透水的基層。對於凍深較大的季節性凍土地區,應採取預防凍脹和翻漿的具體措施。

(2)面層結構除滿足設計要求外,應考慮地表水的排放,防止地表水滲入基層;且其總厚度要滿足防凍層厚度的要求,避免路基出現較厚的聚冰帶而導致路面開裂和過大的 不均勻凍脹。如果面層厚度不足,可用水穩定性好的砂礫料或隔溫性好的材料設置墊層。

(二)附屬構築物

(1)過街支管與檢查井接合部應採取密封措施,防止滲漏水造成路面早期塌陷。

(2)管道與檢査井、收水井周圍回填壓實要達到設計要求和規範相關規定,防止地表水滲入造成道路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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