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善意文明的執行讓企業活起來


法定代表人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善意文明的執行讓企業活起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第16點意見,規定了不得采取懲戒措施的幾類情形。其中一條是:單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納入失信名單。

即,公司是老賴,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列入老賴名單。


01

老王大哥開辦了一家貿易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欠下鉅額債務。

債權人紛紛到法院起訴,後經過審理,老王大哥需要償還債務累計達到800多萬元。

因為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老王大哥的公司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老王大哥也成了老賴。

生活總要繼續,老王大哥決心要振作,把欠款都還上。但是他想要去外地談生意,卻發現自己沒法前往。

原來,法院對其採取了限制高消費的措施。老王大哥坐不了高鐵,只能買了普通列車的坐票,晃盪了一夜去談生意。

結果,因為競爭對手比他更早到達,生意也被搶走了。

老王大哥心想,我如果也能夠高鐵到達,說不定企業就可以轉虧為盈了!

法定代表人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善意文明的執行讓企業活起來

對於誠信經營的企業而言,其願意負擔應有的責任,但法院將其經營權限制住了,便喪失了很多翻盤的機會

類似這樣的疑問一直存在。如果公司不能正常經營發展,那麼公司要如何才能夠賺錢,如何才能夠償還債務?

而善意文明執行意見的出臺,給了法定代表人足夠的自由去經營企業,這才是企業重新活起來的希望。

對於誠信經營的人來說,善意文明執行意見的出臺,是雪中送炭。


02

趙先生是一家制造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因為疏於管理也被很多采購商起訴。

案件最終被強制執行,債務總額高達上千萬。

趙先生的運氣很好,法院將企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時候,善意文明執行意見出臺了。

按照規定,趙先生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當然也不會被限制高消費。

趙先生忽然發現,原來經營公司如此簡單,公司垮了就垮了,反正自己也不用負責。

於是,趙先生開始周遊世界,住進了各種高檔酒店,品嚐了各種美味佳餚。至於公司的債務,最多是公司破產,跟我個人有啥關係?

法定代表人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善意文明的執行讓企業活起來

對法定代表人不加以限制消費,不列入失信名單,會引起很多不誠信的法定代表人,故意逃避債務,風險極大

趙先生過上了瀟灑的生活。趙先生沒有為任何公司的債務做過擔保,債權人為難不到他。

這些債權人心想,不誠信的人怎麼會逍遙法外呢?

善意文明執行意見的出臺,如果被不誠信、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就是對合法債務的惡意逃避,後果不堪設想。

對於不誠信的人而言,善意文明執行意見的出臺,還需要附加一些限制才好。


03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依據該條規定,單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單位會被限制高消費。當然,最終被限制的,都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誠然,部分有誠信的老闆們,被限制了消費會影響到他們的經營。但實際上,法院也給留出了路子,比如可以申請進行短期的解除限制消費。

法定代表人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善意文明的執行讓企業活起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已經考慮到了這一點的實際需求

也就是說,對於誠信的經營者而言,是有辦法繼續進行生意往來的。

但是,對於不誠信的老闆們而言,公司成為老賴,老闆若可以繼續高消費,豈不是有失公允?

想想某共享單車,全國還有多少人的押金都退不回來!老闆辭職一走,撒手不管了,自己闖的禍,難道要老百姓來承擔?!

所以,還是應該對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員進行適當地限制的。

法定代表人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善意文明的執行讓企業活起來

法律應當是最為公平的,法律的出臺也是為了保障社會的公平。否則,就可能造成利益失衡

是否可以考慮靈活一點的方式?

允許將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單,對其進行信用上的懲戒。但不對其進行高消費的限制,以保障他的經營行為可以正常進行下去。

筆者建議,讓老百姓知道某個老闆的失信行為,但允許老闆通過誠信經營進行自救。

筆者也希望,該意見能夠促使更多的人,誠信經營,善意經營,讓執行不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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