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瑞幸董責險看職業責任保險:責任賠償與責任限制-工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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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責任保險承保專業技術人員因職業上的疏忽或過失致使合同對方或其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其發軔於十九世紀末西方國家保險市場上的醫生職業責任保險,如今已擴展至醫生、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工程師、保險經紀人、董(監)事及高級職員等領域。

此次瑞幸“爆雷”祭出的董責險保單,是多層嵌套、帶有超額賠付層的共保保單,“共保體”一共有4層:“底層共保體”由8家中資公司組成,在保險賠付中首當其衝;賠償金額超過基礎層賠付範圍則觸發下一層賠付,直至最後第4層。這啟發保險行業關注職業責任保險的限制性條款,如免責條款、責任限額以及超額分保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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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條款

與保險責任條款相對應,免責條款即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其涉及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的責任確認,包括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免賠額、免賠率、比例賠付或者給付等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

從保險法的基礎法理出發,保險公司不會承保不可保風險以及依法不允許承保的事項,保單的除外風險還包括可以投保其他險種(如綜合責任險)的情形。換言之,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設立在於合理分配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體現了保險法對於投保人和保險人合法權益的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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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財務造假這一違反刑法、證券法的行為,不僅董責險,事實上在所有職業責任保險中,因“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過失或犯罪行為”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險人及其代表”中的“代表”是指能夠代表被保險人的人,在董責險中僅涉及被保險人(包括子公司)過去及現在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職員(有的承保對象還包括獨立董事)及其配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由被保險人的一般僱員原因引起便不屬於保險公司免責範圍。因此在核定情形是否屬於保險責任時,保險公司後續需具體調查CEO、COO、CFO等是否捲入財務造假並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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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限額

責任限額是指責任保險中保險公司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其涉及保險人在保險事故中所需承擔的責任大小。近幾年來,我國企業投保董責險的責任限額普遍在3000萬元至1億元之間,此次瑞幸購買的2500萬美元董責險顯然屬於高額保單。

一般而言,上市企業會依據自身的情況挑選責任限額,如在風險性高、購買力足的情況下選擇高額保單;近年來因高管錯誤造成的損失頻發現象,也普遍提高了上市企業的風險意識。數家上市企業還“接續”投保董責險,以持續激勵董事、監事及高級職員積極履職、大膽決策,並就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得到及時完善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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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目前上市險企的公告來看,大部分董責險產品具有較高的槓桿屬性:數十萬元保費即可撬動千萬元乃至上億元保額。統計顯示,自2002年董責險引入A股市場以來,我國目前累計有523家A股上市公司購買過該險種。儘管18年來該險種的賠付案例較少——這一方面源於財險公司與上市公司前有相關公告協議,另一方面也有持續投保率較低的因素——保險公司仍需嚴謹承保董責險。此次瑞幸的財務造假事件,也啟發保險公司強化保後管理,優化外部治理機制以更好監督相關人員的決策行為。尤其在董責險最受歡迎的科創板中,保險公司需妥善處理可能觸發投保人與投資者矛盾的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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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超額分保

瑞幸購買的董責險由多家公司共保,並由多家再保險公司分保(也稱再保)、轉分保。就風險分擔而言,共保是風險的第一次分擔,再保是風險的第二次分擔,並通過轉分保使風險分散更加細化。多種保險形式橫縱交錯,共同構成瑞幸董責險的風險分擔體系;多家保險公司在擴大承保能力的基礎上,也能確保自身在一次保險事故中的財務穩定性。

為了保障分保接受人所承受的累積責任風險的鉅額責任,瑞幸的董責險保單多次運用了超額賠款再保險(簡稱“超額分保”)的交易方式:原保險人(分出人,即底層共保體)將超過自身賠款限額的賠款責任轉嫁給再保險人(分入人),再保險人繼而將其分入的賠款責任中超過自身賠款限額的部分轉向次再保險人(即轉分保)……責任險的超額分保一般沒有次數限制,瑞幸董責險保單組成的4層“共保體”便有多個“賠層結構”:損失達到基礎層約定額度(1000萬美元)後,再由超額賠付層繼續賠付,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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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分保以賠款額度作為自留和分保界限,技術含量較高:參與險企能夠分享再保險市場的高利潤,與此同時也要承擔較高的承保風險;且層數越高,風險越小,費率也越低,因此只有面臨大額賠款才會輪到高層賠付。此前安聯發佈的全球企業及特殊風險報告顯示,董責險因被保險人違反職責平均需賠付100萬美元以上;此次瑞幸財務造假事件牽連的多家保險公司也啟發財險公司:在踴躍參與共保的同時更要做好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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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國的工程建設領域,涵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領域且包括法人職業責任保險和自然人職業責任保險在內的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已基本建立,2019年數家工程諮詢企業響應中價協通知購買的職業責任保險也推動了險種體系的完善。對於建設工程職業責任保險行業而言,也應從瑞幸風波中吸取教訓,巧妙運用免責條款、責任限額以及超額分保等方式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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