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退役士兵最關心的8個問題,我們一次給你解答

乾貨!退役士兵最關心的8個問題,我們一次給你解答

2018年春,國務院新成立了一個專門服務退役軍人的政府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

關於退役軍人事務部,以及退役士兵安置問題,大家知道多少呢?

退役士兵是指,依照《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志願兵)。

退役士兵安置方式主要有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業、退休和國家供養四種。

今天,我們整理了退役士兵最關心的8個問題,在此集中進行解答。

Q:退役士兵小王下崗失業,在失業期間社會保險怎麼接續?

現行政策規定,軍隊退役人員所在企業可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協商,簽訂緩繳或補繳協議,使其能夠參保並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Q:退役士兵小王下崗失業,政府能夠幫助解決再就業嗎?

現行政策規定,對因企業破產、倒閉或停產半停產而下崗失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優先推薦其再就業。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軍地12個部門《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6號)規定,對下崗失業的退役軍人,及時納入再就業幫扶範圍;接收退役軍人的單位裁減人員的,優先留用退役軍人;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當地人民政府優先推薦退役軍人再就業,優先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

Q:退役士兵小王生活困難,政府是否能夠解決基本生活?

現行政策規定,所有符合政策規定包括下崗失業的退役軍人在內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生活救助(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相關社會救助範圍,使他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干货!退役士兵最关心的8个问题,我们一次给你解答

Q:轉業志願兵(士官)是否能夠恢復全民所有制職工身份?

部分轉業志願兵(士官)要求恢復全民所有制職工身份,實為要求恢復國有企業固定工身份。

固定工制度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實行的一種行政性的勞動用工制度,是指勞動者經國家計劃安排到全民所有制企業工作。隨著我國實行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不斷深化。

1995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確立了勞動合同制度作為企業基本用工制度的法律地位,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均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固定工制度已不復存在。

Q:轉業志願兵(士官)小王,能否要求55週歲退休?

1978年3月7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規定:“年滿五十五歲或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幹部退休辦法,辦理退休手續。”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頒佈的通知》(國發[1983]16號)規定:“志願兵因戰因公致殘、積勞成疾,由部隊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並經師以上衛生部門鑑定確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或年滿55週歲的,可予以退休,由本人原籍或直系親屬居住地的縣(市)民政部門接收安置。”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規定:“退出現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一)年滿55歲的。”

上述政策一脈相承,表明:志願兵(士官)55週歲退休是指,服現役的志願兵(士官)年齡達到55週歲,可以作退休安置。

已經退出現役到地方工作的轉業志願兵(士官),應執行地方的相關退休政策。地方的提前退休工種政策是國家針對地方部分行業、部分企業中的部分工種制定的,有明確的適用範圍和嚴格的鑑定標準。轉業志願兵(士官)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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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王是一名轉業志願兵(士官),下崗失業能否比照軍轉幹部享受相關待遇?

《兵役法》明確規定:“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願兵役制士兵稱士官。”因此,法律法規所指的士兵既包括義務兵,也包括志願兵(士官)。

根據《現役軍官法》和《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軍官和士兵是軍隊人員構成上兩個性質不同的層次,其來源渠道、要求條件、擔負職責等各不相同,退役後安置政策和享受待遇也是不同的。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志願兵待遇的規定》(國發[1978]223號)關於“志願兵的困難救濟,福利待遇,傷、殘優待和犧牲、病故後的撫卹,均按幹部的有關待遇辦法執行”、“志願兵的政治待遇,如聽報告、看文件、發書刊等,可按排職幹部待遇”等方面的規定,僅限於服役期間,且是參照幹部相關標準執行,並非身份等同。

Q:退役士兵小王辦理自謀職業,能否重新安排工作問題?

為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國家在不同時期制定了一系列安置政策法規。特別是1993年以來,為適應國家和軍隊的改革發展,國務院、中央軍委適時調整了安置政策:適應國家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後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拓寬安置渠道,“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義務”;為解決安置就業難的問題,提出“全面推行安置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辦法”;出臺了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不論是安排崗位就業還是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金自謀職業,均符合國家安置政策。已辦理自謀職業退役士兵重新安排工作的要求,不符合國家政策。

Q: 2011年前退役的農村籍士兵小王,能否享受城鎮退役士兵同等待遇?

2011年安置制度改革前,退役士兵安置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採取城鄉有別的安置辦法,這符合當時我國城鄉二元治理體制的實際。2011年前退役的農村籍士兵要求享受城鎮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的訴求,不符合國家政策。

國家對農村及退役士兵十分關心,從2011年開始對年滿60歲的農村籍老義務兵發放生活補助,並不斷提高標準。下一步,將繼續加大保障力度,體現對他們的優待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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