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明天就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這些知識我們都該瞭解!


【頭條】明天就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這些知識我們都該瞭解!

草長鶯飛、春暖花開

這個四月,對於我們中國人來說意義非凡。

但大家是否知道呢?
每年的4月15日也是一個特殊的日子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頭條】明天就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這些知識我們都該瞭解!

今年的4月15日是我國

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那麼,

在這個特殊時期

司法行政人員是如何開展相關普法宣傳呢?

跟著融法君一起去看看吧!

江鏡司法所

4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做好較長時間應對外部環境變化的思想準備和工作準備。江鏡鎮作為著名僑鄉,僑胞分佈世界各地,必須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過程中始終堅持底線思維,維護國家安全。

一、突出重點,抓好領導幹部國家安全法治教育。將《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反間諜法》等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納入領導幹部年度學法計劃;4月13日晚上,召開中心組學法會議,會議上要求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控工作決不能放鬆,堅持底線思維,堅決維護好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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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緊抓幹部日常國家安全教育。通過群發短信,在機關大院醒目位置進行安全宣傳,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在機關學習會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引導全體機關幹部職工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日常各項保密工作,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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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廣泛開展群眾性宣傳教育。

江鏡鎮各村通過LED、橫幅、海報等形式,深入開展全民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部分村居還利用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村村通廣播持續播放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宣傳進基層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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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司法所


今年4月15日是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因疫情避免人群聚集,無法正常開展普法宣傳專場,高山司法所聯合高山鎮政府黨員一同開展“送法上門”活動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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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工作人員採用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送法入戶,深入到群眾家中,通過“送法到家、教育幫扶”的活動,為每戶送去法制宣傳單,挨家挨戶為轄區內村民介紹了《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並對群眾關心的問題進行解答,實現了普法“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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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聯網+”多元普法大格局下,開創線上線下雙普法模式。利用微信信息群、公眾號等優勢,一方面推送國家安全主題法律知識,另一方面及時將普法成果進行展示,擴大普法覆蓋面;利用各村村村通廣播播放國家安全宣傳教育相關內容,並在各個公園懸掛條幅,使村民瞭解國家安全知識,增強了他們的國家安全意識。


也許你會覺得國家安全這個話題太大離你的生活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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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然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現在國家安全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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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制定《國家安全法》?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1條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制定《國家安全法》。


2.《國家安全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國家安全法》共7章84條,主要內容包括:第1章總則,規定了國家安全的定義,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全民義務、法律責任、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等;第2章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規定了各領域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第3章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規定了各部門、各地方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第4章國家安全制度,規定了10項國家安全制度和機制;第5章國家安全保障,規定了法治、經費、物資、人才等一系列國家安全保障措施;第6章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規定了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履行的義務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第7章附則,規定了《國家安全法》的施行日期。


3.什麼是國家安全?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4.維護國家安全的核心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維護國家安全的核心是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以及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5.為什麼說國家安全既包括安全狀態,也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安全威脅的因素永遠不可能根除,國家安全是一種相對安全。《國家安全法》強調國家安全是“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就是要通過不斷加強維護自身安全能力建設,不斷克服和防範不安全因素對國家造成實質性危害。因此,既要強調國家安全的狀態,也要強調不斷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建設。同時,《國家安全法》第五章還專門規定了“國家安全保障”。


6.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3條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7.《國家安全法》對總體國家安全觀是怎樣規定的?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3條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國家安全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國家安全法》所有章節、條款都遵循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總體國家安全觀貫穿於《國家安全法》的始終,比如,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的領導,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本質特徵,《國家安全法》第4條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人民安全是總體國家安全觀所堅持的根本宗旨,在《國家安全法》第1條立法宗旨中強調“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7條基本原則中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在第16條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中規定:“國家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衛人民安全,創造良好生存發展條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環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第33條對海外中國公民、組織和機構的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護作了專門規定。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全面系統的安全觀,《國家安全法》第二章“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對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任務作了系統規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提出,將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強保障。同時,為了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法》第三章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第四章規定了國家安全制度,第五章規定了國家安全保障,第六章規定了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


8.《國家安全法》關於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怎樣規定的?

答:在《國家安全法》中,關於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突出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第4條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二是第5條規定:“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這裡的“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就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立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


9.我國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4條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國家安全事務具有高度敏感、複雜的性質,既需要運籌帷幄,也需要令行禁止,必須通過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體制實現國家安全事務領導。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保障,目的就是更好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體制,加強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習近平同志任主席,李克強、張德江同志任副主席,下設常務委員和委員若干名。


10.《國家安全法》對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的職責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5條規定,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這裡的“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就是指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關於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並不僅僅限於第5條,其他條文中雖然沒有直接出現“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的字樣,但是在多個涉及國家安全制度和機制建設的條文中,用“國家”作為主語,也是指代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比如第四章規定的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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