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辦理員工入職手續,一定要注意這4點

一年一度的高考剛剛落下帷幕,莘莘學子就要迎接人生的下一個起點——大學。而對於剛從大學走出來的畢業生們則即將面臨找工作的情況。有些企業可能很早就去各地大學招聘到了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畢業生們,等他們畢業之後就要為其辦理員工入職手續。

對於新員工的入職手續辦理,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標準和流程,辦理過程並不複雜,卻存在著很多的風險。因此,為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成為了HR的一項必修課。

而入職手續辦理過程常見的用工風險都有哪些呢?

「畢業季」辦理員工入職手續,一定要注意這4點

入職前健康檢查缺失

實踐中,往往是員工入職後用人單位才發現員工入職前就存在潛在疾病甚至職業病。

風險:

勞動者沒有違法違紀的情況下,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

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發現員工患有的是職業病,那企業的責任就更大。

建議:

員工入職前的健康檢查是非常必要的。實踐中,企業可以要求員工在入職前提供正規的體檢報告或者要求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

勞動關係狀態不明確

風險: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建議:

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需要查驗其是否還存在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否屬於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等。通常採取的方式是要求應聘員工出具前一個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

保密義務與競業限制義務審查缺失

瞭解求職者是否與原單位簽訂有保密協議、是否簽訂有《競業限制協議》。

風險:

如果企業招用的員工對原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原單位有可能提出該員工洩露了其商業秘密並給其造成了損失,就有可能將員工與新單位一起告到法院,新單位就要受到牽連。

建議:

人力資源部門應對員工進行詢問,必要時聯繫原單位進行確認,並製作書面確認文件。尤其是知識性、技術性或從事重要崗位的勞動者。

背景調查不嚴謹

入職前,應要求求職者提供與應聘職位相關的學歷證明和各種資格證明。

風險:

使用假學歷或虛假製造履歷經驗,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錄用該勞動者並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同時使企業付出較大的招聘成本。

建議:

將相關資格證書送至專業機構驗證,或登錄相關網站查詢等。

員工入職時需注意的10項法律問題

1.員工入職時提供給單位哪些必須的材料?如何認證員工的學歷是否真假呢?

這個要看公司的具體要求,每個公司所需的材料都不一樣。至於學歷可以在學信網上查到。

2.應屆生入職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和普通員工入職相比,應屆畢業生入職應提交個人檔案,但公司並不一定負有籤“就業協議”的責任。

3.背景調查是否需要員工同意,如何做背景調查效果更好?

可以在員工面試時就填寫授權書,將背景調查的授權拿到手。背景調查不是法定義務,而是為了防範風險採取的管理措施。

4.員工在辦理入職的時候,原單位的離職證明無法開出,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其寫承諾書,這樣一旦發生糾紛,是不是對企業有利?

只能說心理上安慰了不少。因為作為企業方是有責任瞭解員工是不是已經離職了的,一旦錄用未離職的員工,特別是核心人員,還是比較麻煩的。

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在法律層面上很重要。完備的離職證明可以證明:(1)該員工已經和前一用人單位終結勞動關係。(2)該員工不存在競業禁止情況。(3)聘用該員工不存在涉嫌侵犯其他公司商業秘密情形。所以承諾書不能代替離職證明,承諾書在追償情況下會發揮作用。

5.如果員工入職時跟原先的單位有一些矛盾沒有解決,無法提供離職證明,但是我單位領導中意這位員工,認為是人才應該錄用,這時有什麼辦法能夠規避以後的風險?

首先,HR應該明確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的爭議,看是否涉及到商業秘密、競業禁止等情況,如果只是單純的私人糾紛或普通勞動爭議糾紛,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建立新的勞動關係,不存在用工風險問題;如果存在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等情況,單位要繼續錄用員工,可以與員工就這方面的風險進行協商,簽訂內部協議如發生賠償與用人單位無關,減少用工風險。

6.員工1月1號入職,但4月1號才籤合同,有什麼隱患嗎?

員工入職當天就應該簽訂合同的,最晚不得超過用工的30天內,否則一旦員工仲裁公司需要賠償未籤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7.如果員工入職的時候,簽訂合同上沒有標明薪資,對於企業來說會有什麼樣的風險?

若不能就薪資重新達成協議的話,原則上按公司同等崗位計算薪資。若公司無同等崗位,按同一地區同行業同等崗位市場的平均薪酬計算。

8.入職的實習生若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如何規避?

實習生進入公司時,公司可以為他們購買補充商業保險。

9.員工在入職後,過了試用期,沒有向公司提出任何的離職申請,就直接曠工離職,公司不予以結算工資,公司該如何操作?

公司應支付員工工資。曠工或離職不是延遲或不支付工資的理由。

10.公司跟員工約定2個月試用期,入職後有3-5天的培訓,培訓合格則正式上崗(培訓期有工資),不合格則需要走人(培訓期間沒有工資),這樣企業有什麼風險嗎?

員工接受了公司的安排進行培訓屬於正常用工,即使培訓不合格也是需要支付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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