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縣檢察院起訴的穿洞派出所原所長盧林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案開庭

   近日,貴州省開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普定縣公安局穿洞派出所原所長盧林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尋釁滋事罪一案。該案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貴州省開陽縣人民檢察院管轄,該院依法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貴州省開陽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盧林祥利用擔任貴州省普定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副所長、化處派出所所長、馬官派出所所長、穿洞派出所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騙取公款用於非法活動,有其他較重情節;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從事營利活動,數額較大;違反法律規定,擅自將刑事案件進行調解後作撤案處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指使他人採取暴力手段為自己索取債務,破壞社會秩序;應以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採用了多媒體示證方式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盧林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盧林祥進行了最後陳述。關嶺自治縣監察委員會和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有關負責同志觀摩了庭審。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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