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检察院起诉的穿洞派出所原所长卢林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开庭

   近日,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普定县公安局穿洞派出所原所长卢林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管辖,该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林祥利用担任贵州省普定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化处派出所所长、马官派出所所长、穿洞派出所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骗取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有其他较重情节;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从事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将刑事案件进行调解后作撤案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指使他人采取暴力手段为自己索取债务,破坏社会秩序;应以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了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卢林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卢林祥进行了最后陈述。关岭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和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有关负责同志观摩了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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