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有瑕疵,常德這個業主拒交物業費!法院這樣判

現如今,物業服務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我們理想中的物業服務應該是這樣的

物业服务有瑕疵,常德这个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这样判
物业服务有瑕疵,常德这个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这样判

但往往,業主與物業的矛盾也頻繁發生……

近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

案件回顧

物业服务有瑕疵,常德这个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这样判

某小區物業公司與該小區業主田某於2016年年初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該物業公司為該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小區業主每年年初交納物業服務費,若未及時交納,則業主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後田某因故自2017年起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催討無果,便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田某支付欠交的物業服務費用及相應的違約金。庭審中,田某辯稱:該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存在瑕疵,綠化面積不達標,安保工作不到位,清潔衛生不符合要求,停車位沒有保障,上述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其有權拒交物業服務費。

法官說法

鼎城法院審理認為: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該物業公司依據與田某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為田某提供了物業管理服務,至今該小區運轉正常,田某在接受了該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後,理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按時依約向該物業公司支付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同時,如果物業服務企業在對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過程中出現瑕疵,該小區的業主即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則勢必會導致物業服務水平與質量的下降,如此惡性循環不利於小區及至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亦影響小區業主的根本利益。當小區業主發現物業服務企業在服務過程中出現瑕疵時,應當通過正當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議,物業服務企業亦應就存在的問題予以改正,不斷提高物業服務水平。結合其他同類案件查明該物業公司確在安保、維修、管理等方面存在服務瑕疵,為督促該物業公司提高服務水平、改善服務質量,對其要求被告給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1、業主收房之後,在條件成熟時,應及時、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以便更好的與物業服務企業溝通,共治共管,維護自身的權益。

2、在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很好的履行物業管理及維護等職責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們平時應注意固定或保留證據,以便在訴訟過程中提供相關材料,法院才能視情況作出判定。

瀟湘晨報記者張嶽綜合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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