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個山頭建養雞場,養點溜達雞!小心觸犯刑法!


包個山頭建養雞場,養點溜達雞!小心觸犯刑法!

最近幾年,農村創業項目是大家關注的一個熱點,生態綠色農業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向,很多人都去包一個山頭,散養牲畜,在此小法提醒,在操作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合法合規,切莫不小心觸犯法律,給自己惹來牢獄之災!

包個山頭建養雞場,養點溜達雞!小心觸犯刑法!

案例說法

江西省南城縣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其中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判令上述被告補種植被木荷812株。

2015年12月,被告人鄧某生、鄧某財、李某、侯某、黃某承租位於南城縣萬坊鎮某山場。在未辦理林地佔用手續的情況下,僱請挖機平整土地欲建養雞場,將山場上的原有植被全部破壞,致使林地裸露。經鑑定,五被告人非法佔用並毀壞林地面積24.3畝,且系國家公益林。2018年年底至2019年初,五被告人及其僱請的民工在毀壞的林地上種植了松樹苗。經南城縣森林資源監測中心對被告人鄧某生等人佔用林地生態修復情況進行調查,認為補種林木死缺株數較多,造林保存率不足80%,建議補植1年生木荷812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生等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其行為均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鑑於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後,主動在毀壞的林地上種植樹苗,確有悔罪表現,並根據南城縣森林資源監測中心的調查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事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

國土資源部力挺養殖戶,制定了《全國土地分類》和《關於養殖佔地如何處理的請示》規定,把養殖用地劃歸為農業用地,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需要審批。

也就是說現在辦理養殖場,飼養欄舍和綠化隔離帶屬於農用地,不用再去辦理繁瑣的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了。要注意的是用來管理、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存間、硬化的路面屬於永久性建築物,還是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

另外今年的疫情影響,國家層面出臺了一些禁止養殖相關的一些規定,在啟動養殖項目前,小法提醒大家在自己所在的地區提前瞭解相關的政策法規,避免不必要的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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