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開展監督檢查 商超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為配合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4月15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表示,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依法開展對北京市塑料袋生產企業以及商場、超市、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監督檢查,查處生產超薄塑料袋和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等行為。

根據要求,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產、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商業企業和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中的經營者在經營中使用的塑料袋必須印有本企業或者所在市場的名稱。

監管方面,要求市場開辦單位加強對市場內的經營者銷售和使用塑料袋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指定櫃檯或者攤位集中向市場內的其他經營者出售合格的塑料袋。非指定的櫃檯或者攤位不得擅自向市場內的其他經營者出售塑料袋。

為了加強對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的監管,從源頭杜絕塑料購物袋違規生產亂象。市監局要求,商品零售場所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採購塑料購物袋,並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以備查驗。

在進入市場後,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需依法明碼標價。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款項。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對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確有困難的除外。

在此前2008年限塑令的基礎上,新版限塑令於年初出臺。今年1月19日,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明確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料製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

前述意見為“限塑令”的實施提出了明確的階段性目標。規定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籤;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到2020年,我國將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隨後,北京商報記者隨機走訪朝陽區多家7-11連鎖超市和惠鄰等中型商超,店員均表示,尚未聽聞關於新版“限塑令”落地的消息,但超市裡塑料購物袋厚度均超過0.025毫米。一家惠鄰超市店員表示,“超市收銀處明確塑料袋售價2角、3角和5角不等,均印有超市標識。但超市內部塑料袋尚為無償提供。”同時,部分小型菸酒超市內仍有免費贈送塑料購物袋現象,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

為了使超市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行為得到進一步規範,市監局還明確,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有四種情況不得出現:低於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採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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