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共聚審前和解中心 行政爭議及時高效化解

7月23日,在禹城市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一起“民告官”行政訴訟案件在和解中心和解員的主持調解下,順利達成和解意向。

“官”“民”共聚審前和解中心 行政爭議及時高效化解

2017年,某縣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對部分棚戶區進行改造,原告陳某居住的房屋屬徵收範圍,但由於雙方並未就拆遷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拆遷遲遲未能進行。2019年,陳某將縣政府告至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其訴稱,縣政府的房屋徵收決定發出後,周圍鄰居紛紛搬離,自己居住的房屋也就成了沒水沒電的“孤島”,為此,陳某也搬離了原居住房屋。但在外生活,諸多不便,且房屋租金需自行承擔,因此,陳某要求縣政府賠償自己在房屋搬遷過程中造成的搬家費用、房屋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5萬餘元。

案件轉入禹城法院後,行政綜合審判庭法官詳細瞭解了案情,認為該案如果簡單判決,“官”“民”之間的爭議並未得到實質解決,後續拆遷可能會引發更大矛盾,也就無法達到案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在徵得雙方同意後,禹城市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組成了由孫天化、牛順田、胡軍、王倩、於寶雙參加的和解小組,按照山東省高院的相關規定,對該案進行審前和解。

“官”“民”共聚審前和解中心 行政爭議及時高效化解

在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原先劍拔弩張的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地坐下來進行了充分的陳述,一番交流與調解後,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協商,並於三週內達成賠償協議。原告當場表示,賠償協議達成後將向禹城法院申請撤訴。

禹城市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成立後,遵循“合法、自願、公正、高效、便民”原則,深入高效地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糾紛,促進了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達到了案結事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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