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一党支部书记被处分 】景区里开展“支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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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一党支部书记被处分 】景区里开展“支部活动”

(黔南州纪委监委网站4月7日发布)


“罗组长,你看一下,这笔报销是支部‘七一’活动支出,但附件却是平塘县掌布藏字石的门票呢!”2018年8月,龙里县委巡察组在市场监管局开展巡察时,负责财务核查工作的余姐拿着一张发票疑惑道。

“平塘藏字石是旅游景点,中央八项规定是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或者开展活动的!”巡察工作经验丰富的副组长敏锐意识到其中必有问题。

仔细查阅资料后,巡察组发现,报账发票上具体事由是:2016年7月,市场监管局冠山分局党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到平塘县掌布风景区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支部活动产生的景区门票费用870元。

在查看相关报账凭证后,巡察组随即召开组务会,仔细分析这笔报销支出。

“冠山分局党支部‘七一’活动地点是平塘县掌布藏字石风景区和麒麟龟风景区门票,该支部可能存在借支部活动为名到风景区开展公款旅游。”

“党员干部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影响恶劣,要细查。”巡察组当即与该分局党支部书记汪某进行谈话核实。

“请说明一下你们支部2016年‘七一’活动情况。”

“我们支部‘七一’组织党员到平塘藏字石开展支部活动,当时支部的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一共9个人都参加了。”

“平塘藏字石属于风景区,你知道吗?”

“没有想过呢,主要是大家都这样建议,我也觉得就在我们州内也不远,而且听说门票也不贵,就同意去了。”

初次谈话中,汪某还未认识到风景区开展党员活动并公款报销门票行为的严重性。

“这次支部活动是在风景区开展,而且还用公款核销了门票,费用虽然只有870元,但是明显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你们这是令行不止呢。”陈组长郑重地说。

听到违反规定,又证据确凿,汪某很快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时我只想到丰富一下支部活动,没有从纪律上去考虑能不能去风景区开展活动的这个问题,没想到触碰了纪律‘高压线’,今后一定会加强党纪党规学习。”

2019年6月,汪某作为党支部书记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70元的景区门票费已全部清退。

“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总亏大德。”870元钱看似小题大做,实则意义深远,作为巡察干部,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纠正查处“四风”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将巡察利剑直插到底。

来源:黔南州纪委建委网站、龙里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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