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蜊叉泊商住樓“小煤屋”變“門頭房”,多次整治後仍未改觀

青島市黃島區前灣港路295號蜊叉泊商住樓多位業主反映,小區樓下綠化帶被開發商私自建設了一排平房出售。由於平房沒有廁所,小區各個單元樓道長年成了廁所,環境非常髒亂差,業主也是苦不堪言

,有的業主甚至搬出去租房子住。2013年小區起火,消防車開不進來,1到2樓燒了個精光。業主投訴違建已有六七年時間,至今一直沒有解決,2017年,業主們將城管部門告上法庭,官司贏了也不執行,理由是會損害購買違法建築業主的利益。

青島蜊叉泊商住樓“小煤屋”變“門頭房”,多次整治後仍未改觀

西海岸新區管委近日答覆說,2002年,293、295號商住樓居民因無集中供暖需存放燃煤,要求商住樓建設方山東興華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儲藏室。該公司在前灣港路293號、295號北側建設了44個儲藏室,出售給商住樓居民,用於儲藏煤炭及雜物。後期,許多儲藏室被用於經營、居住,期間無居民對此有異議。

2015年起,個別無儲藏室的居民開始投訴周邊環境髒亂差,要求拆除該部分儲藏室,並提起行政訴訟。區行政執法局2018年9月3日對興華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達了《強制執行決定書》。因此類情況在原青島市黃島區較多,強制拆除該處儲藏室有可能引發連鎖反應,經有關單位會商,認為居民投訴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居住環境,應以先行恢復“小煤屋”儲藏室功能並整治小區環境為宜。為此,辛安街道辦事處就恢復“小煤屋”儲藏室功能和對小區封閉管理徵求了小區業主意見,有超過三分之二業主同意該方案。經過辛安街道辦事處整治,恢復了小煤屋的儲藏功能,居住環境得到了改善。

有業主對辛安街道辦事處的統計數據產生質疑,他們已經著手從新統計同意拆除“小煤屋”業主的比例。他們說,街道辦事處整治後,“小煤屋”租戶又私自拉電,擅自改變“小煤屋”的使用性質等問題根本沒有得到解決。

一邊是沒有“小煤屋”的居民要求拆除,另一邊是 “小煤屋”的擁有者稱,他們於2002年以1500元/平米,總價約3萬元從開發商手中購買了“小煤屋”。當時這個價格甚至買到樓房,所以不同意拆除。雙方均把黃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告上法庭,這讓夾在其中的黃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十分為難。

一位“小煤屋”購買者承認,當初他們從開發商處購買時,開發商說得很含糊,沒有說是合法的,也沒說能用什麼時候。顯而易見的是,隨著城市集中供暖的發展,“小煤屋”原先的儲煤功能早已經退出歷史舞臺。絕大多數“小煤屋”也已經被購買者出租,晚拆一年,就能多賺一年的租金。

由於此類情況在黃島區較多,官方擔心拆除帶來的連鎖反應,所以一直沒有明確的態度。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辛安街道辦事處等政府部門,能研究出一個令雙方都滿意的方案來,不僅會推動黃島其他小區處理類似問題,也能極大提升官員的政績。

青島蜊叉泊商住樓“小煤屋”變“門頭房”,多次整治後仍未改觀

“小煤屋”既然已經確定為違法建築,最終的命運一定是拆除,剩下無非就是確定拆除時間的問題。讓“小煤屋”的購買者再多收個一年半載的租金,心理平衡一下,也讓“小煤屋”的租戶有充裕的時間騰房。如果“小煤屋”的購買者拒不接受拆除的結果,可以向起訴當年的銷售方山東興華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維護自己的權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關責任單位應當依法辦事,不能滋長“會哭的孩子有奶吃”這股歪風,早日暢通小區的消防通道,消除安全隱患。(照片由業主提供,拍攝於近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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