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對開車打電話進行抓拍 日均錄入200餘起

市交警支隊宣傳科科長王紀元介紹,開車接打電話有影響通行、妨礙駕駛、分散精力、視野狹窄四個方面的危害。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關於集中整治交通問題頑瘴痼疾的總體部署,交警支隊已經在全市各路口配置了全天候的抓拍取證系統。

郴州市对开车打电话进行抓拍 日均录入200余起

市公安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民警 曹健:駕駛員使用手機的時候,打開駕車模式,連著車載藍牙,或者使用藍牙耳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說有的駕駛員說微信語音,或者把那個手機貼在耳朵上,讓一個手來駕駛機動車的情況,都屬於這種交通違法行為。

曹健介紹,駕駛員如果在等紅燈的時候撥打手持電話也將被處罰,那麼對於駕駛員比較關心的,同一天同一個違法行為是否會被處罰?以及如何確定自己已經被抓拍等問題,曹健也作了詳細介紹。

市公安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民警 曹健:我們的系統會對他經過多個卡口都使用了手持電話進行一個抓拍,但是目前我們只會對其中的第一次產生的這種交通違法進行抓拍和錄入,按照我們的規定,我們是十個工作日之內錄入這個交通違法,但是我們郴州交警支隊我們錄入這些非現場交通違法,我們基本上是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就可以錄入完畢,並且駕駛員朋友可以同步在交管12123 APP 上可以查看到自己的交通違法。

郴州市对开车打电话进行抓拍 日均录入200余起

駕駛員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湖南省實施辦法》第46條第1項,給予罰款200元,記2分的處罰。 4月上旬,我市日均查處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交通違法行為200餘起。

市公安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民警 曹健:我們的抓拍的圖片是動態的,第一個反映他行經的路線,第二個有的駕駛員是剛剛把手抬起來或者是剛剛把手放下來,但只要他有這個過程,他有接聽或者使用手持電話這種行為,他都屬於違反了這個,這種交通違法必須由當時的這個駕駛人來處理,因為我們這種交通違法是屬於可以確定駕駛員的交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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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的規定,不少駕駛員也表示了理解與支持。

在此,我們也呼籲各位駕駛員,在駕車時可將電話打開駕車模式或使用藍牙耳機並打開自動接聽模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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