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又要怎麼保護股民利益?

今天證監會網站發佈了一個新的文件,是為了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開徵求意見。近年來《公司法》做了修改,為了科創板的推出,證監會也同意了同股不同權公司的上市,為了應對這些新的變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勢必要做出更新和修改。

證監會對《章程指引》做了三方面修改:一是明確了存在特殊股權結構上市公司章程相關要求。二是根據《公司法》的新規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確收購方式、決策程序和股份處理要求等。三是結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上市公司治理實踐,對股東大會召開、董事職務解除、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設置、高管人員任職要求進行完善。

如果上述指引最終落地,會對目前的A股生態產生什麼影響呢?股民的利益能得到怎樣的保護?

其中第二第三條都是制度和流程上的完善,影響應該不大,我認為最重要的還是第一條對同股不同權的要求。允許同股不同權是近年來證監會對資本做出的最大妥協。為了一些科技企業能夠到A股上市,允許創始人或者大股東在只持有少量股票的情況下繼續控制公司,這是對公平公正的巨大危害,但是為了吸引一些科技公司,也不得不如此了。正因為可能危害散戶、小股東的利益,在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前提下,一定要做出更多的限制。儘可能的保證大股東和小股民的利益一致。大家又什麼好的建議,既能兼顧同股不同權,又保護好小股東利益呢,不妨去證監會網站提出自己的建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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