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按《山東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執行,個人借款人覆蓋面擴大

近日,《山東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我市按照《辦法》要求執行。與往年相比,《辦法》中貸款覆蓋面、小微企業標準、貸款利率執行等方面都有了新變化。其中,個人借款人覆蓋面擴大,增加了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技術人員、港澳臺來魯創業青年。

個人最高可申請15萬元創業擔保貸款

《辦法》規定,個人及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含教育培訓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形式創業的,或有實際創業項目的城鄉勞動者,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含教育培訓機構)或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及各類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且合夥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夥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貸款。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企業借款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2年,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

個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在校生、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同時,增加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技術人員、港澳臺來魯創業青年。

個人借款人應具備下列條件:在申請地內自主或合夥創業(無在其他單位就業),持有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有實際創業項目。申請人及配偶有良好的個人信用,具有還貸能力。

貸款執行新利率,小微企業享貼息

申請貸款的小微企業標準有了新要求,調整後需為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文件規定,且當年(申請資格審核前12個月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貸款利率執行新利率,個人貸款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基礎上加點100個基點。實際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在上述利率加點上限內與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協商確定。小微企業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對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給予貼息。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辦法》明確同為一個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貸款期限內申請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企業,還款後可繼續提供貸款擔保和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個人每次貼息年限最長為3年,小微企業每次貼息年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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