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領了,現在要離婚,彩禮怎麼辦?

現在,男人想要和心愛的女孩結婚,彩禮要是沒達到一個較為可觀的數額,是很難得到對方父母的首肯的。但是,“天上不會掉餡餅,努力奮鬥才能夢想成真”,錢這年頭是真的不好賺,忙活個幾年,到處被割韭菜。彩禮給少了,雙方談崩先不說,就算談成了面子過不去;給多了,又著實吃力。要是遇到個騙婚的,拿了彩禮錢,辦了結婚證,就跟你鬧離婚,那就有得頭疼了。不過,面對這樣,法律基於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考量,在一定情形下,彩禮是能要回來的。

結婚證領了,現在要離婚,彩禮怎麼辦?


重點來了: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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