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觀”天下:開鬥氣車會撞上刑法

法“觀”天下:開鬥氣車會撞上刑法

針對北京林業大學學生去黑龍江雪鄉旅遊,在哈爾濱發生車禍致4死5傷一案,哈爾濱市公安局近日回應記者稱:肇事車主唐某、轎車駕駛人趙某,分別涉嫌非法經營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據哈爾濱市公安局調查,北京林業大學學生乘車造成4死5傷的嚴重車禍是因為兩車駕駛員開鬥氣車,超速、別車惹的禍。4條鮮活的生命不幸逝去,給死者家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5名傷者是否會留下殘疾還未可知,涉嫌肇事的駕駛員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由此可見,開鬥氣車的危害有多大。可是,在生活中,其實,類似的案例經常發生,司機大都因為年輕氣盛和過分自信而惹禍,最後傷人害己。筆者認為,查處此類案件當從重從快,並對造成嚴重後果的駕駛員終身禁駕。

畢竟安全大於天,人的生命才是最寶貴的。在生命面前,一切都當讓路。再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唯有形成高壓紅線,方能讓人心存敬畏,不敢違規,不願違規。對此類行為嚴查重處,以儆效尤,看似無情實則有情。

至於如何區分輕重程度,這也好辦,因開鬥氣車造成車輛輕微損毀或致交通擁堵的屬於程度較輕,造成人員傷亡的當屬程度較重。執法部門對於輕微者亦要依法懲戒,令其警醒;對較重者就要終身禁駕,尤其是不允許再從事客運行業。只要是開鬥氣車,無論是何種理由都不宜寬恕。所謂治亂用重典就是這個道理。

春運即將開始,交通擁堵,再加之雨雪等惡劣天氣增多,更增加了對交通安全的挑戰,各行各業、尤其是交通運輸部門和廣大駕乘人員都要提高安全意識,盡心盡力確保平安上路,過一個平安快樂的春節。(來源於人民法院報 陸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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