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時不等人,法院調解護航春耕生產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也是春耕復產的關鍵時期,為確保春耕備耕有序開展,紅河縣人民法院以“零距離”、“巧化解”、“快審結”等手段加強了涉農案件審判工作,為群眾春耕備耕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近日,紅河縣人民法院就調解了一起與梯田相關的物權保護糾紛案件。


農時不等人,法院調解護航春耕生產

被告許橋某家的梯田與原告許捌某家梯田上下毗鄰,自2017年起被告家的梯田緩慢滑坡覆蓋了位於下方原告家的承包田,致使雙方均無法正常耕種。正值春耕備耕時節,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組織原、被告雙方到糾紛所在地現場進行調解。現場,原告方認為,即使原告家的水田被被告家的水田覆蓋,但被覆蓋的水田仍然應該由原告栽種,被告應停止對該水田的侵害並恢復水田田埂原狀。被告則辯稱,自己的梯田雖滑坡,但原告家的梯田也發生下滑覆蓋了別人家的梯田,在自家已下滑的梯田內種植水稻並未侵犯原告的權益。據此,承辦法官瞭解到三年來,雙方就梯田下滑部分的種植管理問題,已協商數次,並經村委會、司法所調解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不論哪一方種植另一方總會在種植後將糾紛梯田內的秧苗拔出,如此往復的爭執導致三年內糾紛田放荒和雙方矛盾的激化。

春耕時節,農時不等人。看著焦急的當事人和滿是雜草的田地,承辦法官下定決心啃下這塊“硬骨頭”。在認真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和意見,並查看梯田滑動的現狀和成因後,承辦法官結合實際情況做雙方的思想工作,逐漸平息雙方當事人心中的怒氣,找到了平衡雙方利益的切入點。經過與雙方當事人在田間的勘查測量和反覆協商,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標記好雙方認可的界限。界限以上原屬於原被告雙方的承包地由被告栽種管理,界限以下原屬原被告雙方的承包地由原告栽種管理。最終,雙方對過去三年的爭執表示歉意、握手言和。

至此,持續了三年的田間物權保護糾紛得以化解,漫長爭執過後的梯田恢復了“布穀飛飛勸早耕,舂鋤撲撲趁春晴”的農忙景象。


(供稿:紅河縣人民法院 作者: 蘇兆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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