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时不等人,法院调解护航春耕生产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春耕复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春耕备耕有序开展,红河县人民法院以“零距离”、“巧化解”、“快审结”等手段加强了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群众春耕备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近日,红河县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与梯田相关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农时不等人,法院调解护航春耕生产

被告许桥某家的梯田与原告许捌某家梯田上下毗邻,自2017年起被告家的梯田缓慢滑坡覆盖了位于下方原告家的承包田,致使双方均无法正常耕种。正值春耕备耕时节,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纠纷所在地现场进行调解。现场,原告方认为,即使原告家的水田被被告家的水田覆盖,但被覆盖的水田仍然应该由原告栽种,被告应停止对该水田的侵害并恢复水田田埂原状。被告则辩称,自己的梯田虽滑坡,但原告家的梯田也发生下滑覆盖了别人家的梯田,在自家已下滑的梯田内种植水稻并未侵犯原告的权益。据此,承办法官了解到三年来,双方就梯田下滑部分的种植管理问题,已协商数次,并经村委会、司法所调解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论哪一方种植另一方总会在种植后将纠纷梯田内的秧苗拔出,如此往复的争执导致三年内纠纷田放荒和双方矛盾的激化。

春耕时节,农时不等人。看着焦急的当事人和满是杂草的田地,承办法官下定决心啃下这块“硬骨头”。在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并查看梯田滑动的现状和成因后,承办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逐渐平息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怒气,找到了平衡双方利益的切入点。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在田间的勘查测量和反复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标记好双方认可的界限。界限以上原属于原被告双方的承包地由被告栽种管理,界限以下原属原被告双方的承包地由原告栽种管理。最终,双方对过去三年的争执表示歉意、握手言和。

至此,持续了三年的田间物权保护纠纷得以化解,漫长争执过后的梯田恢复了“布谷飞飞劝早耕,舂锄扑扑趁春晴”的农忙景象。


(供稿:红河县人民法院 作者: 苏兆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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