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不用交了? 2020年“新規”兌現, 每年數千冤枉錢不用再交!

買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入住前最關心的是房子的質量,入住後最重要的就是物業,直接關係到未來幾十年的居住體驗。如果遇到一家好的物業公司,那麼在居住的過程中就會更省心更舒心,否則每天會因為這事而糟心。


物業費不用交了? 2020年“新規”兌現, 每年數千冤枉錢不用再交!


小區為啥需要物業呢?細想起來,沒有物業的小區還真的不行,其實在國內的房地產市場中,優秀的物業公司不少,但是面對廣大的物業服務市場,優質的物業公司恆河沙數,簡直寥寥無幾。通過自身努力實現成功上市的物業公司僅僅才不足20家,足以說明90%以上的物業公司“不夠格”或者說做得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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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花錢沒有買到滿意的周到服務,應該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不該花的“冤枉錢”最好一分也不要多花。2020年3月1日起,物業管理新規將正式實施。新規規定,物業公司必須將公共水電費的分攤情況、物業管理費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等資金使用情況給予公示。其次,物業新規還明確表示,共有物業的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大會可以開設獨立賬戶,避免物業公司侵佔、挪用業主共有資金,從而讓業主真正擁有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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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城市相繼出臺物業新的規定,對於公共區域水電費、公共區域的能耗費、垃圾清運費、砸牆費等這些不合理的費用都將取消,以後業主們不用再交了。擅自利用小區共有設備進行廣告宣傳或允許他人設置臨時攤點,可處5萬-20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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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物業合同》多收取的費用,不用再給。公共區域的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以根據《物權法》規定,營收分配也歸全體業主,但實際中,公共區域的收入都進入了物業公司的口袋,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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