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業務經營發放不審慎,上海銀行收60萬元罰單

記者 | 楊超

4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鹽城監管分局公示了兩張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劍指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行及責任人左友之。

罰單顯示,上海銀行鹽城分行被處罰的原因在於流動資金貸款業務經營不審慎、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發放不審慎。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中,左友之負主要領導責任與主要審批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保監會鹽城監管分局對上海銀行鹽城分行罰款人民幣60萬元,對左友之進行警告並罰款人民幣5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