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那些事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不同的組織形式,在設立依據、法律地位、稅收政策適用和徵管要求等方面有很大不同。

一、設立依據

1、個體戶的設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務院頒佈的《個體工商戶條例》。

2、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3、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的設立依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二、法律地位與責任承擔

(一)法律地位不同

根據我國法律制度的規定,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可分為自然人和法人。

1、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體資格。

2、個人獨資企業屬於自然人企業範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活動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都屬於“個人企業”範疇,都可以起字號,其本質的區別是規模的大小。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公司制企業,具有完全法人資格。

(二)出資人不同

1、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成員共同出資設立。

2、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

3、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東或一名法人股東投資設立。

(三)承擔責任的財產範圍不同

1、個體工商戶對所負債務承擔的是無限清償責任,即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是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2、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如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投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稅收徵管及適用稅收政策

(一)稅收徵管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其商事活動屬於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稅收法律制度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在稅收管理上相對寬鬆。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制企業(特殊形式),適用稅收法律制對公司制企業的規定,管理上相對嚴格。

(二)稅收政策適用

1、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增值稅。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均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應按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一般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現行增值稅法律制度並不禁止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因此,個人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也可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

我國企業所得稅是公司制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是“個人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屬公司制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義務人,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照該辦法的規定,計算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採用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方式。適用核定徵收方式的,稅務機關核定“應稅所得率”。

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分紅,按“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個人所得稅稅率,不得核定徵收。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盈餘部分,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業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可自由支配(合法收入)。

特別提示:

稅收法律制度上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自然人,其中,自然人稱其為“其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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