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乌海守护百姓“救命钱”

重拳出击!乌海守护百姓“救命钱”

重拳出击!乌海守护百姓“救命钱”

4月17日,全市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就开展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背景、内容和进展情况进行说明。

重拳出击!乌海守护百姓“救命钱”

当日,市委宣传部、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自治区级、市级媒体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全国各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规行为频发,严重损害了广大参保群众的利益,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先后对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每年的4月份确定为“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为此,我市将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相关工作要求,整合各方资源,集中力量,逐一排查,全面推进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持续保持严查严惩高压态势,管好、用好广大参保群众的“救命钱”。

重拳出击!乌海守护百姓“救命钱”重拳出击!乌海守护百姓“救命钱”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主要是全市48家定点医疗机构、319家零售药店和各区医保经办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从3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总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抽查复查三个阶段。目前,全市动员部署会议已于4月10日召开,市、区两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同步进入了自查自纠阶段。

新闻发布会现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答了媒体记者关于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提问。

答记者问

一、为什么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发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二、较往年相比,今年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有哪些特点?

(一)分类打击、突出重点。专项治理工作整合市区两级和第三方等社会资源,分类打击,突出重点,逐一排查,有序推进,确保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丰富手段,提高效率。加快启动询证系统,建立对定点医院诊疗和支付行为事先提示、事中预警、事后追责制度,力争实现审核、反馈、处罚等稽核流程标准化、透明化。

(三)积极引导,营造氛围。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通过“线上+线下”,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营造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舆论氛围。

(四)联合惩戒,完善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和查处制度,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充分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力。

三、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有哪些?

  1. 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 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 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 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 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 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 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8.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

  9. 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四、定点药店的骗保行为有哪些?

  1. 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五、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 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3. 非法使用社保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六、对医保欺诈骗保行为怎样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

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立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即应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拳出击!乌海守护百姓“救命钱”

惠及上万户,涉及29个小区……快来“康康”有你家吗?

@乌海人 下周起,科目二、科目三可以考试啦!(附预约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报告新增本土疑似病例1例

记者:黄建飞

审核:李 刚

监审:尤晓雷

出品:乌海日报社融媒中心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重拳出击!乌海守护百姓“救命钱”
重拳出击!乌海守护百姓“救命钱”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