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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检案例 | 唉!究竟是谁把我们变成了“透明人”?](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電話鈴響,陌生電話十有八九是推銷
唉!你是不是也有這樣的苦惱
房未交付,裝修公司已經紛紛找上門
更有甚者,娃還沒生,教育機構推銷也沒省
什麼時候,我們個個成了“透明人”
究竟是誰洩露了大家的個人信息?
陳某,資產管理公司員工
陳某結婚已擺上日程,又與女朋友一起考上了某地的公務員,等待他的將是全新的機遇和挑戰。然而,新生活還未開始,他就被警方發現以謀利為目的,出賣公民移動手機號碼信息。
李某,移動營業廳營業員
李某本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可愛的女兒剛剛上幼兒園,小手拉大手的生活快樂充實。她卻利用在移動公司上班的便利,使用內部系統查詢公民個人信息並販賣給他人。
顧某,公司業務員
顧某的表哥是某地計生部門工作人員。人到中年,家境一般,家中老人病重急需治療費用和看護人手,顧某便私自使用表哥的賬號登錄計生系統查詢信息並進行販賣。
處在不同的人生階段3個人
他們有著不同的生活境遇
但都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而面臨刑事處罰!
這些都是新北區檢察院陳晨檢察官辦案札記中講述的真實故事——
當我提審他們幾人時,無不哭著對我說:“我知道這麼做是不對的,但沒想到後果會這麼嚴重。”
可是,無知不能成為免罪的理由
陳某等3人或為謀利或是礙於情面,向親戚、朋友、同事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他們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陳某,終生失去報考公務員的資格,女朋友也因其犯罪離開了他;李某,也將錯過女兒重要的成長階段,需要今後加倍去彌補;顧某,失去了工作,照顧家庭、贍養長輩的重任將更加難以負擔。
【檢察官以案釋法】
所謂“公民個人信息”,是指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某人的身份或者反映某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即我們通常理解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家庭住址、財產信息、行蹤軌跡等,外延比較寬泛,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從行為來看,向他人出售、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均可以構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亦可能構成本罪。獲取手段包括但不限於竊取、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也包括相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
講述人:陳晨 整理人:張敏
來源:常州檢察在線,原文刊登於2019年10月17日《常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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