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怕空气突然安静
最怕朋友突然的关心
电话铃响,陌生电话十有八九是推销
唉!你是不是也有这样的苦恼
房未交付,装修公司已经纷纷找上门
更有甚者,娃还没生,教育机构推销也没省
什么时候,我们个个成了“透明人”
究竟是谁泄露了大家的个人信息?
陈某,资产管理公司员工
陈某结婚已摆上日程,又与女朋友一起考上了某地的公务员,等待他的将是全新的机遇和挑战。然而,新生活还未开始,他就被警方发现以谋利为目的,出卖公民移动手机号码信息。
李某,移动营业厅营业员
李某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爱的女儿刚刚上幼儿园,小手拉大手的生活快乐充实。她却利用在移动公司上班的便利,使用内部系统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贩卖给他人。
顾某,公司业务员
顾某的表哥是某地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人到中年,家境一般,家中老人病重急需治疗费用和看护人手,顾某便私自使用表哥的账号登录计生系统查询信息并进行贩卖。
处在不同的人生阶段3个人
他们有着不同的生活境遇
但都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而面临刑事处罚!
这些都是新北区检察院陈晨检察官办案札记中讲述的真实故事——
当我提审他们几人时,无不哭着对我说:“我知道这么做是不对的,但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可是,无知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
陈某等3人或为谋利或是碍于情面,向亲戚、朋友、同事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他们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陈某,终生失去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女朋友也因其犯罪离开了他;李某,也将错过女儿重要的成长阶段,需要今后加倍去弥补;顾某,失去了工作,照顾家庭、赡养长辈的重任将更加难以负担。
【检察官以案释法】
所谓“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某人的身份或者反映某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即我们通常理解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财产信息、行踪轨迹等,外延比较宽泛,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行为来看,向他人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均可以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亦可能构成本罪。获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窃取、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也包括相关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讲述人:陈晨 整理人:张敏
来源:常州检察在线,原文刊登于2019年10月17日《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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