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27条政策措施出台,为恢复经济保驾护航

近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出台《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

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从下放优化审批、简化优化监督、提升优化服务、压缩优化环境等四个方面对营商环境进行优化。帮助我市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促进疫情后的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体制改革后机构调整和整合。


复工复产 | 咸宁:27条政策措施出台,为恢复经济保驾护航


近年来,咸宁市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压缩企业开办时间“511”模式顺利实行,多证合一等。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新出台的《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切实增强疫情恢复期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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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疫情期间,全市市场主体大多数关门停业,当前疫情防控初见成效,生产生活秩序在加快,《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疫情过后推动市场主体全面复工复产,有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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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帮助我市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促进疫情后的经济发展,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将营业执照容缺登记、计量标准考核、专项计量授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质许可、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质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食品生产许可1大项3小项、医疗器械经营(批发)许可1大项4小项,麻精运输、邮寄、携带证明核发1大项3小项,特殊药品购销证明核发1大项3小项,第2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共12大项“三级审批”改为“一审一核”,减少隐性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真正实现群众办事“一次办”“马上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下放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连锁)。原由市市场监管局行使的药品经营(零售连锁门店)许可一个大项六个小项(即《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企业)核发,换发,注销,补发,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变更)下放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3、下放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备案。原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备案下放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备案后的检查仍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负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4、下放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分公司的登记权、监管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住所在咸安永安城区、浮山城区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权、监管权下放至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委托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咸宁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辖区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温泉城区、高新区监管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登记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


6、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服务不推诿、不敷衍,熟悉工作内容,态度礼貌周到,廉洁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扎实工作,执行有力,着力塑造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窗口新形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7、建章立制,优化服务。窗口应当健全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基本服务制度,应当完善预约、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8、提升行政效能。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许可事项均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工作模式,群众办事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全部许可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理,力争做到“全程网上办零见面”。(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9、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面落实压缩企业开办“511”模式,即:办理营业执照、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免费刻制公章、银行开户5个环节一窗受理,资料齐全,当即办结,特殊情况三天办结。(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10、政府购买服务,窗口减员增效。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实现前台窗口人员企业化管理模式,实现减员增效、服务提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11、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好差评”系统,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作出的评价。将“好差评”指标体系纳入全市“一张网”考核,定期通报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机构的“好差评”结果,并通过咸宁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三、进一步简化优化许可


12、实行窗口业务首席代表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基层所窗口任命首席代表,负责窗口即办件的审批,首席代表将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和培养对象,并向人事部门推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13、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便民为目标,2020年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全面推进“零见面”“无纸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4、鼓励新领域主体准入。加大相关旅游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市场主体登记力度,以创新聚集区为载体,建立创新聚集区电商产业园,通过建立线上电商产业园,为全国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线上园区服务,全力打造一流的线上电商产业园。鼓励城乡居民、农民经商办企业,引导大学生、复退军人自主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回乡投资当老板,扶持下岗职工、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刑释帮教人员等困难群体开店办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15、全面压缩行政许可时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经营(批发)许可的现场核查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负责,并在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上报核查报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严格执行证明事项减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取消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文件精神,取消、居(村)委会出具相关住所证明。(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以及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食品经营许可实行精简申报材料。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许可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健康证和培训证明。(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19、放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面积限制。县(含)以上城区开办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平米,乡镇(含农村)开办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的面积不少于60平米。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执业药师远程药事、远程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扩大免费邮寄服务范围。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发放行政章,为所有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免费邮政寄递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四、容缺办理审慎监管


21、容缺办理登记许可。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对申请人缺乏非核心资料的,市场主体可以实行承诺后先行办理。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时不能现场提交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或合作协议(合同)类材料的,可以限定申请人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2、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市场监管领域50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含广告类9项、登记类18项、计量认证类17项、商标类2项、消保类1项、禁止传销类1项、食品安全类1项、无证无照类1项)依法实行不予处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稽查分局)


五、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23、建立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4、实行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对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实行“多报合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5、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构筑完善信用监管平台。稳步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企业信用修复等信用标准,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有力支撑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6、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推行“三三制”(三类检查、三级监管)监管模式。即按照《咸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以“合并同类项”的原则,将全市市场主体分为三大类,一类为一般市场主体不定向抽查、二类为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定向抽查、三类为投诉、举报、舆情等情况的特殊抽查,建立三类管理清单制度,全面实行市、县、所三级监管。实现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7、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各地要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职责法定、协同监管、信用约束、社会共治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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