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消協支持消費者訴訟打響“第一槍”:消費者勝訴!

近日,南京市消費者協會收到消費者田先生送來的錦旗,上書14個大字“不畏艱難勇作為 支持訴訟護消費”。原來2020年1月,田先生歷經1年多的購車維權案,在市消協的支持下,在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一審獲得勝訴。田先生將對市消協工作人員所有感謝的話語都凝結在了這面錦旗當中。

2020年市消協支持消費者訴訟打響“第一槍”:消費者勝訴!

這起汽車維權案涉及汽車質量問題和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得到了南京市消協的高度重視,其維權歷程也十分曲折。歷經協商、投訴、調解、起訴、兩次庭審到一審判決。

維權經過

田先生於2016年8月花121萬元在某寶馬專賣店購買了寶馬X6油電混動轎車一輛。2018年7月5日,車輛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突然出現熄火、失去動力、無法啟動的故障。當時他將車送到該寶馬專賣店進行維修,事後被告知問題解決了。可是,類似的問題又於2018年7月20日、7月30日、9月1日先後三次出現。這樣頻繁的車輛故障,嚴重危害了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社會道路安全。基於對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的擔憂和車輛四次維修但反覆出問題的顧慮,田先生向該寶馬專賣店提出要求換車或者退車,但是遭到拒絕。無奈之下,田先生向南京市消費者協會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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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協於2018年11月底,受理了田先生對該汽車的投訴。據調查該車於2010年就入關,2016年3月專賣店將此車上牌在自己公司名下,但不掛牌照在店內銷售。消費者購買時與專賣店簽訂了合同,並有專賣店銷售部合同章。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當時田先生的車輛尚未超過2年三包期,行駛公里數也沒有超過5萬公里。同時,依據《汽車三包規定》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維修,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能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因此,市消協依法多次邀請該寶馬專賣店當面調解,並專門發徵詢函給寶馬中國公司和德國寶馬總部表明市消協觀點。我們認為該車事實上為新車,在消費者購車不到兩年的時間,行駛里程不到一萬公里,就連續出現四次重大故障且經修理無法解決,應該按照國家有關家用汽車三包規定予以換車和退車。但是經過多番努力,均無法使雙方達成協議。

依照《消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消費者協會履行以下公益性職責:(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因此,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消協為田先生提供了《支持訴訟意見書》,幫助他通過司法途徑,運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身的權益。

2020年1月,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下發了對該案的民事判決書,消費者田先生勝訴,判定被告全額退回消費者購車款121萬元及相應的利息。

在《民事判決書》中,援引了南京市消協《支持訴訟意見書》的相關內容。

2020年市消協支持消費者訴訟打響“第一槍”:消費者勝訴!

內容包括:

1、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我會認為,該起投訴涉及的車輛故障已嚴重危及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只是僥倖未發生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在此起消費糾紛中,消費者田某在購買、使用、維修所購汽車及售後服務的過程中,無疑是合法權益受損害的消費者。

2、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本起投訴涉及的寶馬汽車在消費者田某購買兩年之內且行駛里程不足一萬公里的情況下,連續發生三次以上同樣嚴重安全性能故障,足以證明該車輛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經營者應當按照三包規定為消費者更換或退貨。……

3、消費者的弱勢地位應當得到國家機關的保護。

4、消費者組織履行法律職責的努力應當得到尊重等”,充分體現了法院對市消協支持訴訟意見的重視。

2020年市消協支持消費者訴訟打響“第一槍”:消費者勝訴!

在這起案件中,南京市消協不畏艱難,在長達1年多的處理糾紛過程中,始終堅持履行法律賦予消費者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監督職責。這起案例入選了省消保委支持訴訟典型案例,也是2020年之初,市消協支持消費者訴訟的第一案。接下來,南京市消協將繼續履行法定職責,與相關行政部門、執法機構、輿論媒體共同攜手,形成合力,為消費者構建起維護合法權益的堅實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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