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第一篇 第一章 消防基礎知識(燃燒)精簡

《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第一篇 第一章 消防基礎知識(燃燒)精簡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消防安全技術實務》

第一篇 消防基礎知識(燃燒) 精簡內容

第一章:燃燒

第一節 燃燒條件:

燃燒四要素:一、可燃物(有機可燃物、無機可燃物,可燃固體、可燃液體、可燃氣體), 二、助燃物(氧氣),三、引火源(明火、電火花、雷擊、高溫),四、鏈式反應自由基(一種活潑的化學基團也稱遊離基)。

第二節 燃燒類型及特點:

一、按燃燒發生瞬間的特點分類:一、著火(點燃、自燃),二、爆炸

二、按燃燒物形態分類:一、氣體燃燒(擴散燃燒、預混燃燒),二、液體燃燒(閃燃、沸溢、噴濺),三、固體燃燒(蒸發燃燒例如硫、磷、鉀鈉等、表面燃燒例如木炭、鐵、銅等、分解燃燒例如木材、煤合成塑料等、燻煙燃燒例如鋸末、橡膠等)

三、閃點、燃點、自燃點的概念:一、閃點:是衡量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的重要參數,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二、燃點:物質的燃點越低越容易著火。三、自然點:可燃物自燃點越低發生自燃的危險性就越大。

第三節:燃燒產物:

一、一氧化碳對人的影響

影響情況 CO濃度/PPm

在其中工作8h的允許濃度 50

暴露1h不產生明顯影響的濃度 400-500

暴露1h後有明顯影響的濃度 600-700

暴露1h後引起不適,但無危險症狀的濃度 1000-1200

暴露1h後有危險的濃度 1500-2000

在1h內即會致死的濃度 4000及以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