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名主播入黑名單,企業玩直播不注意這些,帶貨可能變“帶禍”!

58名主播入黑名單,企業玩直播不注意這些,帶貨可能變“帶禍”!


58名主播入黑名單,企業玩直播不注意這些,帶貨可能變“帶禍”!


最近,直播風很熱。


前有薇婭淘寶直播賣火箭,後有羅永浩直播首秀賣貨1.1億,攜程董事局主席梁建章古裝打扮進行直播,預售湖州高星酒店;


還有央視的人間段子手“朱廣權”和“帶貨一哥”李佳琦的“小朱配琦”組合,隔空連線“雲直播”,一起為湖北地區的農副產品帶貨,刷新了人們對直播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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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在昨天(4月7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向社會公佈了第五批主播黑名單,共58名。被列入黑名單的主播將在行業內禁止註冊和直播,封禁期限5年。


58名主播入黑名單,企業玩直播不注意這些,帶貨可能變“帶禍”!

△ 圖源網絡


同時,中國新聞網就“平時看直播時,你最反感主播什麼行為”進行了調研:排在第一位的是“滿嘴髒話,開低俗玩笑”;第二位的是“秀隱私,打擦邊球”。


58名主播入黑名單,企業玩直播不注意這些,帶貨可能變“帶禍”!

△ 圖源網絡


由此可見,直播平臺快速崛起以及直播文化大熱,這種“野蠻生長”的背後出現了諸多問題。那麼於企業而言,在打入直播市場之前,有哪些法律風險需要提前瞭解及防範呢?


半個互聯網都在玩的直播,是帶貨還是“帶禍”?


在互聯網大環境的發展趨勢下,加上疫情催化劑的作用,直播開始普及,很多企業在嘗試或已經著手做“網紅”直播帶貨;甚至是企業家自己投身商業直播大潮。


但是直播需謹慎,一不小心可能會得不償失,帶貨不成,反因違法而擔責。


● 上海海王星辰藥房有限公司因在網絡直播節目中違法發佈處方藥“萬艾可”(通用名稱枸櫞酸西地那非片)的廣告,被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管局處以70萬元的行政罰款。據悉,該案件入選“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度第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名單。


● 在2020年“315”當天,李湘直播涉嫌違法被官方點名。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指出,李湘的直播內容涉嫌違反了三部法律。


……


網絡直播並不是法律盲區,企業直播帶貨不能“帶禍”,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要堅守法律紅線作為底線。


法律顧問合規指引


事實上,近期很多顧問單位發來直播合同讓大摩進行法律審核。值得提醒企業的是,跟“網紅”合作直播帶貨,有以下幾個關鍵點需要注意:


1、主體。

企業要確定合適的直播“網紅”,跟企業尋找優質客戶是一個道理。


需重點考慮兩個因素:首先在內容上,“網紅”跟企業要三觀相符合,至少不會相沖。其次是資質要求,即在哪些平臺直播,平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資質,以及是以個人名義還是以公司名義直播等。


2、企業商業直播的本質是廣告,故需符合《廣告法》。按照《廣告法》,在直播過程中若出現禁止性用語,例如“最好的”、“最棒的”等,都會涉嫌違法,可能面臨二十萬至一百萬罰款的法律後果。


因此,企業在跟“網紅”合作直播時,需要注意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核把關。


3、商業條件——價格。

“網紅”直播爆火的原因之一在於“價格優勢”,因此,企業在進行直播合作過程中,需格外注意在給予主播某些特定的商業條件時,也應考慮其他的經銷商,例如價格是否高於其他經銷商,是否違反與其他經銷商間的相關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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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說一千道一萬,直播再“火”,終究只是形式;產品質量才是企業持續盈利的核心保證


因此,若直播帶貨過程中,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企業需要跟主播一起降低影響,進行澄清和說明。這也是非常有必要事先在協議中明確約定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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