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拆遷最新規!八種房屋不能按“違建”拆除,強拆將追責!

有些建築物看起來像是違章建築,但在拆遷過程中會發現這其實是合法建築,還有些房屋可以經過補辦手續成為合法建築。而通常徵收方為趕工程進度,又因補償過低不能簽訂補償協議,通常都會驅使社會閒散人員流氓地痞逼迫被徵收人簽字。他們成群結隊,氣勢洶洶來與被徵收人協商,如果不願意拆遷或是籤協議,他們就來硬的,對被徵收人開始騷擾、恐嚇、威脅等。很多時候,被徵收人迫於壓力的都會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面簽字。

2020年拆遷最新規!八種房屋不能按“違建”拆除,強拆將追責!


一、遇到這種情況,我們作為弱勢方的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1.信訪適度,切勿依賴

中國百姓遇到問題大多熱衷於上訪和告御狀,被拆遷人也不例外。尤其面對逼遷的非人性手段,很多被拆遷戶都會選擇上訪。這樣會用嗎?當然,不能說一點用處都沒有,但絕對達不到最後的目的。且所花費的時間成本、物資成本和精力成本早已超過了維權本身。


2.走關係、靠媒體也要適度

在被拆遷戶意識裡,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這同樣也適用在拆遷中。也就是遇到逼遷,當事人的第一反應就是去找人脈關係,對自己的補償進行操作。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拿到了合理的補償,也要付出財力與人力,還要虧欠人情債。但是拆遷補償款只有這麼多,找關係的人也多,誰能找得過誰呢?所以到最後的結果並不理想;再者,就是實在沒關係的人就期望通過媒體曝光自己的情況,來給政府施加壓力從而增加補償。但是這樣,往往前幾天拆遷的情況會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待新聞熱度消散以後,拆遷方依舊施壓逼遷,被逼遷戶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


3.暴力抗拆最不可取

會常看到被拆遷戶寧死不從、以暴抗暴的拆遷新聞,然後到最後的結局都是被拆遷戶一方非死即傷,補償費也沒見著就提高了多少。所以,暴力抗拆是拆遷維權最為忌諱的,也是最不理智的行為。


二、正確應對逼遷應對方式是什麼呢?

1、及時報警。對於一般的違法逼遷手段,及時撥打110報警是最有效的應對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時或乾脆不予處置,被徵收人就可以起訴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


2、收集違法行為證據。在房前屋後安裝監控攝像頭是實踐中較為常用的有效手段。在報警後若公安機關人員遲遲不到現場,被徵收人也要自行做好拍照、錄像等取證工作,將違法行為所導致的損害事實記錄清楚。


3、啟動法律維權程序。及時委託專業徵地拆遷維權律師介入,通過申請信息公開、提起違法查處等方式找尋徵收項目的違法點,讓整個博弈回到談判桌前。


三、中紀委:政府強制拆遷可構成的8項刑責

國務院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是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基礎性法規。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及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徵收範圍、補償標準和徵收程序,依法徵收、公平補償。

2020年拆遷最新規!八種房屋不能按“違建”拆除,強拆將追責!

通知要求,切實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案件力度,重點查處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徵地拆遷行為,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頒佈後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

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徵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徵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徵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暴力強拆者可能面臨的刑責

1.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4.綁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3)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5.侮辱、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6.非法侵入住宅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7.報復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故意毀壞財物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四、以下8種房屋被當作違章建築拆除的時候,那麼違法拆除的責任人就要承擔相關的責任。


1.因為證件不全可以補辦手續的建築,這樣的建築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城鄉規劃法中有這樣的規定,我們可以通過補辦相關手續來獲得房屋建設的許可證,所以說對於可以補辦手續的違法建築應當是予以限期改正的機會。


2.2018年以前首次完成建造或者擴建的建築,這些建築不應當認定為違章建築。

2008年以前的時候,我們在建造房屋的過程中會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或者一次性買斷集體建設的土地使用權,建築物也在2008年之前完成了建造或者改建擴張。


3.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應當被認定為違法建築。

如果自己的房屋只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房產證和相應的建築工程規劃手續,那麼是不能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這種情況屬於證件不全,到最後還是可以補辦的。


4.行政機關同意招商引資企業建設的建築。

企業會經過行政機關或者職能部門同意建設建築,那麼這些被同意的建築其實也應該不被算作違反建築。


5.1986年6月25日以前建造的農村房屋不屬於違章建築。

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後,那麼1982年頒佈的相關法律就隨之廢止了,所以說1986年6月25日以前建造的農村房屋是不屬於違章建築的。


6.從行政機關直接買斷土地使用權的,並且在該土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有的人會通過招商引標或者拍賣的方式,通過行政機關來購買土地使用權,但如果當時出售的只有地上土地的使用權而沒有地上房屋的相關手續,這樣的建築到最後是不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的。


7.農村的三種土地上建築不屬於違章建築。

農村在承包地或者荒山荒地自由開墾的土地,基本農田建設的土地,這三類土地上的建築不應當被認定為違法的建築。


8.在土地總體規劃之前建造的房屋。

這樣的房屋符合當時的土地規劃,那麼建造之後雖然不符合現在的土地建設條件,不過也不能隨便的就被認定為是違章建築,按照法律規定來看只能沒收,不能限期來拆除。

在這還要提醒大家的是各地的徵地拆遷政策和補償標準都會有所不同,補貼的項目不同它的拆遷標準也會不同,所以相對應的補償款就會不同,如果大家在遇到拆遷過程中沒有了解相關的補償條件,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用專業的答案來告訴我們應當怎樣爭取公平賠償。


如果您的情況複雜且還有更多疑問,免費諮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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