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號之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必須做的事

凡是在2019年12月31號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需要在2020年3月31號之前做個稅彙算清繳。

註明:此處的個稅指的經營所得的稅款,而不是工資薪金的稅款。


3月31號之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必須做的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熱門問題

1.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個稅彙算清繳在哪裡申報?

答:通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申報。

2.逾期沒有申報有什麼處罰?

答:企業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逾期申報可能產生罰款、滯納金。

3.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個稅彙算清繳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有什麼不同?

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個稅彙算清繳主要是清算個稅的,屬於稅務方面的報表。申報期是每年的1月-3月31號。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是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報送年度經營情況報告,並且向社會公示,供單位和個人查詢。這個是屬於工商方面的報表,申報期是1月-6月30號。

千萬不要弄混了!

其他稅務年報時間:

1、取得個人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

主要指的工資薪金、稿酬、勞務報酬等所得

2、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

3、企業所得稅年報,主要針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申報截止日期到5月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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