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跳出“韭菜”的命運

怎樣跳出“韭菜”的命運

中國引導金匯就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作為資管新規的配套實施細則。辦法與資管新規監管要求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單隻私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除此之外,辦法還放開了相關限制,允許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投資各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一直以來,銀行理財因其5萬元的高門檻,讓很多人無法選擇他,因為門檻降至1萬元,再加上其他理財渠道受限,比如P to P沒潮不斷,或吸引越來越多的避險資金來投資銀行理財,銀行理財門檻降至1萬元。

新出臺的辦法在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亮點很多。首先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行,風險外溢性強,在投資範圍槓桿比例流動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相對審慎。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較強,投資範圍等監管要求相對寬鬆。其次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延續現行理財監管要求,規定銀行應對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並根據風險匹配原則,向投資者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然後設定單隻理財產品銷售起點,這是此次辦法最值得關注的一點。

怎樣跳出“韭菜”的命運

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單隻私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此外,個人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籤,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時,應在銀行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麵籤。光大銀行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潘東認為,出於對銷售適當性風險管控的考慮,監管部門應當下調理財產品,起售金額將其定在1萬元,可讓更多普通投資者有機會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銀行理財產品社會受眾會適當增加,由此可以募集更多資金支持實體經濟。

怎樣跳出“韭菜”的命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協創中心研究員李洪涵表示,公募理財產品降低銷售起點,一方面對擴大投資理財產品投資者範圍非常有利。現在普通投資者可投資產品除股票房產外較少,因此降低銷售起點,對實現普惠金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可緩解銀行資金來源壓力,為銀行轉型提供更充裕的空間。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之前輿論批評銀行理財嫌貧愛富,其實是因為監管有明確規定,隨著投資者不斷成熟,降低銀行理財產品門檻確有必要,這有助於銀行理財產品更加普惠化,覆蓋更多的普通投資者,使更多的普通民眾更方便的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這也是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精神的具體體現。

普益標準研究員表示,從投資門檻來看,銀行理財客戶將進一步擴大航運銀行的投資者教育能力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能力,辦法將公募理財產品單一投資者銷售起點調至1萬元,考慮到產品淨值化轉型後,銀行理財發行難度增大,同時結合銀行理財投資非標的期限限額要求,使得銀行募集資金難度加大,投資者銷售起點的降低,有利於緩解銀行理財負債端的壓力。銀行理財可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據悉,現行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制度規定,公募理財產品只能投資貨幣型和債券型基金,原銀監會2009年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對於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產淨值客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滿足其投資需求。辦法放開了相關限制,允許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投資各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同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理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層資產。

怎樣跳出“韭菜”的命運

據辦法,每隻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隻證券或單隻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理財產品淨資產的10%。商業銀行全部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隻證券或單隻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該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商業銀行全部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這一規定一方面提供了更多的銀行產品投資標的,另一方面為股市或者公募基金提供了額外的資金來源。這個修改是出於穩定近期市場的考慮,同時可以幫助理財產品平穩過渡。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朱寧表示,針對是否可直接投資於股票市場辦法規定,私募型銀行理財可以直接投資權益類資產,包括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為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售收益權,公募型銀行理財投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普益標準研究員表示,銀行理財可投資於各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使得銀行理財有了參與股票市場的投資渠道。銀行不僅可以通過FOFM om模式投資於暫時無法自主投資的領域,以拓寬收益譜系,還可以通過對各類市場的投資,進一步分散風險,創設出穩健的投資收益,進而提升投資者的粘性。

明確結構性存款納入銀行表內核算。資管新規後,結構性存款爆紅,作為保本理財的替代品主,不進入投資者實現。目前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有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兩大類。非保本型理財產品為真正意義上的資管產品。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是否掛鉤,衍生產品可以分為結構性理財產品和非結構性理財產品,應分別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管理。結構性存款在國際上普遍存在,在法律關係業務實質管理模式會計處理風險隔離等方面,與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代客理財的資產管理屬性存在本質差異。

辦法規定,保本型理財產品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範管理,同時在負責中承接並進一步明確現行監管制度中關於結構性存款的相關要求,包括將結構性存款納入銀行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相應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範圍,相關資產應按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銀行銷售結構性存款應執行辦法及附件關於產品銷售的相關規定,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需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等。

至於過渡期方面,辦法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本辦法發佈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符合辦法規定,同時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未到期資產。但因控制存量理財產品的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法規定的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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