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海關抗疫情穩外貿支持措施(第二批)解讀

南寧海關抗疫情穩外貿支持措施(第二批)解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適應的經濟社會運行秩序,在深入開展企業調研,充分了解掌握廣西進出口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所遇到的各類問題和困難的基礎上,4月8日,南寧海關出臺抗疫情穩外貿第二批12條支持措施,統籌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通關便利化工作。措施如下:

疫情防控期間,對企業生產急需進口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可提供卸貨過程中查驗、“門到門”查驗、設備安裝中檢驗等順勢監管;如需送實驗室檢測的,可憑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檢測報告或企業質量安全自我聲明,降低送檢比例。

解讀

對企業生產急需進口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做到快速驗放,如需實施查驗的,提高機檢比例,減少開箱檢查。提供卸貨過程查驗、“門到門”查驗、設備安裝中檢驗,重點檢測安全、衛生、環保項目,實施快速驗放。收貨人可以委託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到場,或通過電子郵件、電子平臺等方式告知海關不到場實施查驗。

對於需要送實驗室檢測的,可憑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檢測報告或企業質量安全自我聲明,進一步降低送實驗室檢測比例。

南宁海关抗疫情稳外贸支持措施(第二批)解读

對重大項目和新開工項目進口成套設備,實施“一企一策”的針對性監管模式,聯合項目企業成立設備檢驗小組,對進口設備實行 “一站式”和“隨到隨檢”服務機制,簡化合格評定程序。

優化邊民互市進境鮮活農產品檢驗檢疫模式,對進口水果實行分類查驗,對低風險水果快驗快放。

解讀

根據海關總署《動植司關於開展鮮活農產品進出口檢驗檢疫模式優化措施試行工作的函》,針對進口越南水果(除山竹外)需要批批檢疫查驗的要求,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疫情截獲情況、安全風險監控情況、警示通報、企業誠信等多種因素的風險分析結果,對進境越南水果進行信用等級分類查驗管理。

疫情防控期間,放開進口防疫物資轉關限制,允許企業辦理轉關手續,降低企業通關物流成本。

解讀

根據《關於統籌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通關便利化工作措施清單》(署綜發〔2020〕47 號),疫情防控期間,放開防疫物資進口轉關限制。

(一)對進口防疫物資可以不受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48號的轉關範圍限制,允許辦理轉關手續。

(二)進口防疫物資到達口岸地海關後,收發貨人可直接向海關申請辦理轉關手續,開展轉關運輸。

(三)防疫物資具體的名稱、編號可以參考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3號附件。

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模式(1210)在欽州落地;開展跨境電商9610出口商品退貨業務,促進廣西跨境電商發展。

南宁海关抗疫情稳外贸支持措施(第二批)解读

解讀

根據《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的通知》(商財發〔2020〕15號),欽州市具備開展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業務資質,欽州市轄區相關電商企業在開展網購保稅進口(1210)業務前,應按照海關監管要求做好跨境電商集中作業場地建設(改造)、監管設施設備配置、系統對接、電商企業註冊登記等工作。具體事項可向南寧海關口岸監管處、企業管理和稽查處諮詢。

建立跨境電商出口退貨渠道,指導相關企業解決跨境電商出口退貨渠道不暢問題,支持跨境電商企業大膽“走出去”。目前,南寧郵局海關已組織企業開展出口退貨業務。具體事項可向南寧郵局海關諮詢。

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海關稅款確有困難的企業,在繳款期限屆滿之日前,可以向申報地海關提交書面延期申請(最長3個月)和繳稅計劃,經審核同意可准予延期繳稅,並對核准期內繳稅的減免滯納金。

解讀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減免滯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署稅函〔2020〕58 號)的相關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申報地海關經審核企業提交的書面延期申請(最長3個月)和繳稅計劃,可准予企業延期繳稅;對於2020年l-4月申報進口的擔保放行貨物,海關最長可延期3個月向擔保機構索賠。

對企業在海關核准的繳稅計劃內繳稅的,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7號的要求,可予以減免滯納金。減免滯納金期間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降低進口大宗散貨差額擔保金的徵收比例,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解讀

為了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同時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我們分析了近三年國際大宗散貨市場行情和關區進口數據,對大宗散貨稅款擔保進行了專題研究,開發了計算稅款擔保額度的輔助工具,優化調整了原來的稅款擔保計核方法,大宗散貨的稅款擔保計算過程更簡單,計算結果更貼合國際市場行情的變化以及進口貨物的實際品質,便利企業的同時,大幅減輕了企業資金的壓力。

指導企業用足用好對美加徵關稅商品排除政策措施,對涉及企業相關商品在排除期限內不再加徵關稅,迅速辦理擔保轉稅解除和排除關稅稅款退還手續,加快企業資金週轉。

解讀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對美加徵關稅商品市場化採購排除通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2020年第36號公告)、《關稅司關於對美加徵關稅商品市場化採購排除通關事宜的通知》(稅管函〔2020〕30 號)的相關規定,對於原產於美國的市場化排除進口商品,海關將依據報關單的隨附單證代碼及排除編號等信息實現排除,即2020年3月2日後申報的進口報關單,其“隨附單證及編號”項下應填報“0’(反制措施排除代碼)和稅委會核准的18位排除編號,商品即認定為經核准排除商品,不再加徵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但對美232措施反制關稅繼續加徵)。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3號,以下簡稱3號公告)和《關稅司關於實施第二批600億美元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管函〔2020〕28 號)的相關規定,對3號公告附件清單一(詳見附件1)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 2021年2月 27日(1年),我反制美 301措施所加徵的關稅不再加徵,此前已加徵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對3號公告附件清單二(詳見附件2)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 2021年2月 27日(1年),我反制美 301措施所加徵的關稅不再加徵。已加徵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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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於美國的市場化排除進口商品申報注意事項:

——“隨附單證及編號”項下未填報“0’和18位排除編號的,原產於美國的商品將被加徵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

——採用自報自繳方式申報且已填報排除編號的報關單,納稅人應按照計稅服務提示在協定稅率欄目選擇“特別協定2”,系統將按照排除加徵後的稅率計稅。

——企業申報報關單商品中涉及對美301措施加徵反制關稅商品編號但未填報排除編號的,系統將提示其可以通過申請排除編號的形式排除加徵,繼續以無排除編號申報進口將加徵關稅等。

——申報商品中不涉及對美301措施加徵反制關稅商品編號企業卻填報排除編號的,系統將中止申報並提示企業刪除排除編號後可繼續申報。

——已完成申報的報關單如出現排除編號漏報、錯報的,貨物放行前可通過改單形式補報或更改排除編號。

——自3月2日起,收貨人申報進口的涉及加徵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商品報關單,如在申報時未取得排除編號,海關接受企業就相關事項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放行貨物,後補排除編號實施排除。其他放行後向海關申請適用市場化排除措施的,海關不予受理,所徵稅款不予調整。

——2020年3月2日(含)後申報進口且符合減免稅政策的原產於美國的商品,如此前出具的《海關進出口貨物徵免稅證明》(簡稱《徵免稅證明》)己包含加徵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的,減免稅申請人可以向主管海關申請變更《徵免稅證明》

——符合減免稅政策的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收貨人申報時應當在報關單備案號欄中填報海關出具的《海關進出口貨物徵免稅證明》編號,將自動排除加徵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

——低值貨物類快件(C類快件)中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將自動排除加徵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

——已實施且在有效期內的其他排除措施仍按照現行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將自動排除加徵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無需填報排除編號。

對美加徵關稅商品市場化採購排除申請操作指南、填報說明和部分企業關切常見問題答疑詳見附件。(詳見附件3、4、5)

詳情可點擊查看👇

《南寧海關關於實施第二批600億美元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有關事宜的通知》

《政策解讀丨第二批600億美元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實施事項》

《對美加徵關稅商品新政及解讀,還有稅率查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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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措施注意事項:

——清單一所列商品,已加徵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當自排除清單公佈之日起6個月內,即在2020年8月21日前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清單二所列商品,已加徵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為便於企業申報,3號公告附件列明瞭涉及商品對應的10位海關商品編號,其中附件2中10位海關商品編號係為執行此次排除措施專門拆分,供參考使用。

將減免稅企業提交年報時限延長2個月,至5月31日前辦理手續,並由書面提交改為郵寄方式。

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應當自進口減免稅貨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關遞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報告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即減免稅申請人應於每年3月31日前以書面提交有關材料的方式向主管海關報告上一年度監管期內減免稅貨物的使用情況(以下簡稱年報)。疫情期間,減免稅申請人應於5月31日前,通過郵寄材料的方式統一向關稅處辦理手續。

小貼士

減免稅申請人如何辦理年報手續?

一、申請人以郵寄的方式將下述材料寄達南寧海關關稅處:

1、《減免稅貨物使用情況報告書》及相關附表;

2、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郵寄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中柬路1號 關稅處

聯繫電話:0771-5368822;0771-5368821。

二、通過單一窗口報送年報數據至海關係統,申報口岸代碼為“7200”。

溫馨提醒:減免稅申請人應於5月31日前辦理年報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海關將不予辦理減免稅業務。

疫情防控期間,加快疫情防控用的進口危險化學品檢驗放行速度,推行進口危險化學品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籤審核前置,優化合格評定方式,提升檢驗效率。

南宁海关抗疫情稳外贸支持措施(第二批)解读

解讀

對疫情防控用的進口危險化學品,海關可以接受進口貿易關係人事先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提供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籤樣本進行提前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在貨物到達口岸後,經實施現場核對無誤的可快速通關;如審核發現有不合格情況的,及時通知貿易關係人進行整改。

對出口食品、農產品種植養殖場註冊登記/備案到期需延續的,自動延長至疫情防控結束後30天內補辦。

解讀

按照《供港澳活豬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出境水生動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出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等管理辦法的要求,註冊登記/備案到期需延續的,應在註冊登記/備案證書有效期滿前申請延續註冊登記/備案。根據《關於統籌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通關便利化工作措施清單》(署綜發﹝2020﹞47號)精神,疫情期間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擴大廣西優質特色產品出口,對出口食品、農產品種植養殖場註冊登記/備案到期後申請延續註冊登記/備案的企業,其原有的註冊登記/備案有效期自動延長至疫情防控結束,並可以在隨後的30天內補辦延續註冊登記/備案相關手續。

十一

疫情防控期間,對新設立的及尚未安裝視頻監控的供港澳活豬企業,暫緩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解讀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加強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和供港澳活豬安全監管有關通知,要求對疫情防控重點敏感的供港澳活豬註冊飼養場安裝視頻監控接入總關二級指揮中心,海關對供港澳活豬的飼養、隔離檢疫、監裝等關鍵環節進行視頻動態監控。鑑於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為支持外貿企業復工復產,減少企業拉網絡專線和運營維護成本,保障國內和港澳地區肉類市場穩定供應,關區對新申請註冊的或尚未安裝視頻監控的供港澳活豬企業,暫緩安裝視頻監控接入總關二級指揮中心,僅讓註冊企業將視頻監控的網址、帳號提供監管海關在線動態抽查。同時,進一步加強供港澳活豬疫病監測與防控,嚴格批批出場前隔離檢疫、監裝、鉛封和擺運,確保疫情安全。

十二

強化企業協調員服務針對性,完善兩級企業協調員專家隊伍,重點幫扶自治區和各市重點骨幹企業、新設企業解決通關疑難問題,推動企業復工達產。

解讀

根據《企管司關於印發〈“中國海關信用管理”微信平臺海關企業協調員服務規範〉的通知》(企管函〔2020〕7號)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南寧海關企業協調員服務範圍由高級認證企業擴展至自治區和各市重點骨幹企業、新設企業,通過“中國海關信用管理”微信平臺為企業在線解答問題。在“中國海關信用管理”微信平臺線上接收問題,企業協調員線下協調解決,向重點企業推送企業協調員聯繫方式。

南宁海关抗疫情稳外贸支持措施(第二批)解读

供稿單位:綜合業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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