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必須嚴懲!

這是一件讓人極度憤懣的社會新聞。

鮑毓明,必須嚴懲!

2019年4月8日,山東煙臺公安局接到一女子報案,稱三年多來被養父多次性侵。

2019年4月26日,撤銷此案。

2019年10月9日,再次立案調查。

2020年4月9日,傑瑞集團解除鮑毓明勞動合同。

2020年4月10日,中興通訊回應了鮑毓明相關新聞,稱公司董事會已收到鮑毓明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的申請。

但是,這件事結束了嗎?圍繞在這件事情的一些問題,目前還沒有答案。

鮑毓明,必須嚴懲!

問題1:女子母親在哪?為何會將孩子交給鮑毓明這麼長時間?

作為孩子的母親,不聞不問,不管不顧,將孩子交給一個所謂的文質彬彬的對象,這聽起來總有些不可思議,孩子的母親到底為什麼會這樣?孩子的親生父親又在哪?


問題2:第一次立案是如何調查的?是否存在調查取證的相關問題?

第一次立案調查是否存在取證、調查不嚴謹的現象,是留給山東煙臺警方的最大拷問。如果調查清晰,程序得當,就應該及時回應社會疑惑。如果調查有誤,就應該及時處理。

鮑毓明,必須嚴懲!

問題3:鮑毓明在長期的作案中是否還留有證據?

首先,這是一個極度聰明的罪犯,通過長期的語言體系進行煽騙,在認識層面進行瓦解,讓受害人以為這是“理所應當”。

其次,這是一個極度瞭解法律體系的罪犯,在受害人自由權、人身安全等方面並沒有法律層面的禁錮、虐待。

最後,在長期的犯罪過程中,對於證據,目前警方和媒體並未透露太多,但是,這麼聰明的一個罪犯,取證過程,仍然持有相當困難的態度。

鮑毓明,必須嚴懲!

問題4:這件事該如何判?

根據《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以下七種情節從重量刑:

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採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制手段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犯罪的;對不滿十二週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猥褻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感染性病等後果的;有強姦、猥褻犯罪前科劣跡的。

前有新城事件,現有高管事件,但願這個世界不再有如此之惡。

畢竟,你我都曾是父母的孩子,你我都將會是孩子的父母。

但願正義的錘子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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