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站內人來人往密集
在地鐵站內做廣告可以說是最好的宣傳方式
不過再好的宣傳也得通過嚴格的審核
近日,在疑似南寧市一地鐵出入口
朝陽廣場一地下商業場所牆面上
出現一幅低俗廣告
涉及未成年人
↓↓↓
4月8日晚
有廣西南寧網友發佈微博稱
在當地地鐵站出口出現涉及未成年人不良廣告
事情引發網友們熱議
咋一看
這廣告看似沒有什麼問題
實則暗含誘導性
甚至很容易對兒童成長造成不利影響
令人感到不適
▼
@南寧軌道交通 回應:該廣告圖片發佈位置不在該司廣告經營範圍內,該商業街負責單位已將廣告撤除
4月9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發佈《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查處一起疑似不良廣告的情況通報》,通報稱目前該商業街負責單位已將廣告撤除,南寧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對此事做進一步調查核實並依法查處。
涉事廣告已被拆除
《廣告法》規定: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為保護未成年人,我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增加了多條保護未成年人的條款。無論是網站、客戶端,還是電視臺、報紙,公共場所、電視劇等,都不應該為了眼前的利益而違背法律規定,逾越法律規定的紅線。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新聞晨報、共青團中央、南國早報、微博@南京軌道交通
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閱讀更多 新聞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