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多地發佈2020年會計繼續教育的通知!

通知:截止到今天

很多地區2020的繼續教育已經開始了

彆著急

各地繼續教育通知

各地區2020年繼續教育時間

2020年以前年度的如何補學

因各地規定不同

請大家自行查閱各地區官網

最新消息!多地發佈2020年會計繼續教育的通知!

(注:因政策信息不斷變動,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一切以官方最新通知為準!)

為了方便大家瞭解詳情

山東:

關於做好2020年度山東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通知

各市財政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省屬企業: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業務素質,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全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我省轄區內行政事業單位、企業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中(以下稱單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學員”)。

參加202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學員之前未進行會計人員信息採集的,應先參加信息採集。(具體通知已在山東會計信息網、山東省財政廳—“山東會計管理”專題頁面發佈)

二、繼續教育學分

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每年取得的學分不少於60學分。

三、繼續教育內容和形式

(一)繼續教育內容

繼續教育的內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信息化知識。

除以上內容外,企業學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還應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企業會計準則、管理會計、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小企業內部控制規範和稅收法律法規。行政事業單位學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還應包括:政府會計準則、政府會計制度、財政績效評價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及我省出臺的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相關制度辦法等。

各市可以根據各地實際確定繼續教育的具體內容。


(二)繼續教育形式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形式主要有網絡培訓、面授培訓及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網絡培訓及面授培訓,每學時折算3學分。新冠肺炎疫情結束前,任何單位不得組織面授培訓。

1.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公佈本轄區網絡培訓機構名單,學員參加網絡培訓,需從會計人員信息採集所屬地財政局公佈的網絡培訓機構中選擇一家註冊學習。

2.中央駐魯單位、縣級(含)以上財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可組織學員進行面授培訓。財政部門以外的單位組織面授培訓的,培訓前應將培訓通知、課程安排、培訓師資等材料向財政部門備案。學員涉及單一行政區域的,向該行政區域財政部門備案;學員跨行政區域的,向上一級財政部門備案。

3.參加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其學分計量標準參照《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繼續教育記錄登記

繼續教育記錄登記分為財政部門統一登記和個人申報—財政部門審核登記兩種方式。

1.財政部門統一登記

(1)參加全國、省高端會計人才培訓、省會計學會培訓班,通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學員,繼續教育記錄由省財政廳統一登記。

(2)參加網絡培訓的學員,繼續教育記錄由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統一登記,登記應於各市繼續教育結束後的15天內完成。

(3)財政部門以外的單位組織面授培訓的,待培訓結束後,向備案的財政部門提供學員名單等材料,由財政部門在收到材料後15天內完成登記。

2.學員個人申報—財政部門審核登記

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公開發表會計類論文、公開出版會計書籍、參加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的,由學員在會計人員信息採集系統進行申報並上傳證明材料,並由信息採集所屬地財政局在採集系統內進行審核登記。

個人申報系統訪問路徑:(1)山東省財政廳網站—“山東會計管理”專題網頁—會計人員信息採集入口—視同繼續教育採集入口。(2)山東會計信息網—會計誠信管理平臺—信息採集—視同繼續教育採集入口。


四、組織實施

(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省財政廳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各市、縣(市、區)財政局負責組織開展本地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各市的繼續教育工作原則上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各市、縣(市、區)財政局要結合本地會計管理工作實際,及時公佈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方式、時間和要求, 加強繼續教育政策的解讀,及時審核學員的視同繼續教育登記申請。

(三)各市財政局在選取網絡繼續教育機構時,要堅持合法規範、有效可控的原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等法律法規。

山東省財政廳

2020年2月25日


河北石家莊、河北辛集

關於開展2020年度石家莊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的通知

石家莊市會計人員:

根據《河北省財政廳關於開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通知》(冀財會〔2019〕65號),我市於通知發佈即日起開通202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課程。會計人員可訪問“河北財政信息網”會計服務欄目,通過“會計人員管理服務系統”登陸個人賬戶,自行選擇繼續教育網絡機構,於2021年6月底前完成專業科目學習。通過其他視同形式參加繼續教育的,應當在年度內登錄“河北省會計人員管理服務系統”,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相關公需科目繼續教育學習,請按照省級人社部門通知要求辦理。

石家莊市財政局會計處

2020年3月2日


辛集市財政局關於開展202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通知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一、操作步驟

須先在河北省會計人員管理服務系統進行信息採集。信息採集通過審核後,可登錄河北省財政廳官網→會計服務→會計人員管理服務系統→在用戶登錄窗口輸入身份證號及密碼登錄系統,進入繼續教育模塊進行網絡學習及其他相關操作,系統自動登記學分。

二、關於2020年度完成繼續教育的期限

202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需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三、繼續教育學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60學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

辛集市財政局

2020年3月2日

江西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開展2019年度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區)財政局,贛江新區財政金融局,各省直部門、中央駐贛單位、省屬企業:

為切實做好2019年度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向會計人員提供優質便捷的繼續教育服務,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更好的適應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現將開展201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時間

2019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間從2020年3月開始至2020年12月底結束。

二、繼續教育對象

江西省境內的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級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三、繼續教育內容

重點學習2019年新出臺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法律規則、稅收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會計人員管理辦法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相關的新政策等。從2019年度開始,每個年度的繼續教育學習培訓時間不得少於90學分或學時(1學分=1學時)。

四、繼續教育形式

按照《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規定,從2019年度開始,會計人員完成繼續教育有十七種形式,其中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形式的會計人員可通過“江西省財政廳”官網—“會計頻道”或“江西省會計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網址:)點擊“繼續教育報名”,登錄“江西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選擇繼續教育年份進入學習。網絡繼續教育費用按照40元/人/年度(費用不含教材,下同)的統一標準收取,由參加網絡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直接在網上支付給選擇學習的網絡繼續教育機構。

五、有關要求

1.參加江西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人員必須先登錄“江西省會計綜合管理服務平臺”進行人員信息採集,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後才能進行繼續教育或申請繼續教育學分折算。

2.會計人員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頒佈的《會計人員管理辦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和江西省財政廳印發的《江西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要求,每年必須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為規範和加強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江西省境內的會計人員可以登錄“江西省會計綜合管理服務平臺”通過網絡繼續教育形式,對2016至2018年未完成的繼續教育進行補學,補學時間從2020年3月起截止到2020年12月底,費用40元/人/年度。從2020年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開始,以後每年只允許會計人員通過網絡繼續教育形式完成上一個年度的繼續教育。

3.各級會計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結合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按照《江西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加強對本轄區有關部門單位和會計繼續教育機構現場學習培訓的指導和管理。

4.有關單位或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在舉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時,應嚴格按照《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提前向單位(或機構)所在地會計繼續教育管理部門進行報備,事後由會計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根據上述單位(或機構)提供的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結果等資料,為學員進行學分折算登記。

5.從2019年度開始,會計人員當年通過其他形式參加的繼續教育(或抵頂)學分未達到90學分要求的,可通過網絡繼續教育補齊剩餘學分,若需補學的繼續教育學分不超過45(含)學分,則按照20元/人/年度收費,若需補學的繼續教育學分超過45學分,則按照40元/人/年度收費。

6.江西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規定和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及登記操作流程等相關政策,請登錄“江西省財政廳”官網或“江西省會計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查閱《江西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及附件——《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和登記操作細則》。

江西省財政廳


吉林

吉林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方案


為規範全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保障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合法權益,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吉財會〔2019〕89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吉林市財政局繼續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吉林市財政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會計處業務的主管局長擔任,成員由會計處人員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會計處,具體負責制定方案和繼續教育審核等工作。


二、繼續教育基本原則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引導會計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全面提高素質。

(二)突出重點,提高能力。把握會計行業發展趨勢和會計人員需求,引導會計人員樹立誠信理念,強化職業道德,改善知識結構,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加強指導,創新機制。在統籌規劃的前提下,有效利用教育資源,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繼續教育,不斷豐富繼續教育內容,創新繼續教育方式,注重繼續教育質量,形成政府部門規劃指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用人單位支持配合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新格局。


三、繼續教育適用範圍: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等組織(以下稱單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適用本辦法。

本方案所稱從事會計工作,是指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等會計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具體會計工作:

(一)出納;

(二)稽核;

(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淨資產)的核算;

(四)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五)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六)會計報告的編制;

(七)會計監督;

(八)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九)其他會計工作(包括管理會計工作)等。


四、繼續教育時間、內容與方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培訓學習年度),培訓週期為12個月。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應根據國家經濟形勢和財經政策的變化不斷適時調整,主要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會計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等相關專業知識。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方式有:

(一)網絡教育。選擇參加網絡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可自願選擇到經省財政部門核准備案的網絡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繼續教育的報名、交費、學習和考核(考試)等均在網上進行。

(二)視同完成教育。會計人員當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視同完成本年度繼續教育。

1、參加國家和省會計高端(領軍)人才班培養(培訓),並完成規定學時。

2、參加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並完成規定學時。

3、參加省財政廳組織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農村財會人員支農政策師資培訓,並完成規定學時。

4、經向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備案,參加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類脫產(4天以上)培訓。

5、參加地市級以上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

6、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

7、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的在校生,並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

8、獨立承擔會計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每項研究課題結項的,或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

9、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或與他人合作出版會計類書籍(寫作字數在1萬字以上)的作者。

10、獨立在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作者。

11、參加省級行業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的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繼續教育培訓。

12、省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五、繼續教育工作要求

(一)會計人員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學習應完成規定90學分,吉林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將自動記錄其學習結果。

(二)視同完成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在吉林省財政廳會計網上選擇視同通過繼續教育,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由市財政局會計處審核後辦理登記確認,並錄入到吉林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

(三)會計人員由於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完成當年繼續教育規定學分的,經財政部門同意,可以補學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規定的學分。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可在吉林省財政廳會計網上查詢或打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重慶

重慶市財政局關於202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網上繼續教育學習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財政局,市級各部門(單位),中央在渝單位:

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的通知》(渝財規〔2019〕5號)的規定,現將我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2020年網上繼續教育學習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習對象

參加網上繼續教育學習的對象是重慶市轄區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中具有初級和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二、報名繳費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自行登錄“重慶市財政局”公眾信息網首頁—重慶會計之家(圖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級及以下網上繼續教育在通過財政部門備案入圍的5家網校中任意選擇網校報名, 按每人每年18元標準繳費後即可開始在線學習,每一個學習課程學完並經考試合格後可獲得相應學分。

三、學分要求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繼續教育必須完成60學分(含其他符合免學政策並已辦理登記獲得的學分),其中,必學課程學習不低於40學分。

四、學習時間

網上繼續教育學習時間為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學習報名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29日00:00。

(一)課程全部為專業科目,分必學和選學內容,先完成必學課程後再學習選學課程。

(二)按專業技術職稱確定學習內容。網校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不同劃分學習內容,即按中級、初級、無職稱三類選擇學習內容。

(三)必學內容。必學課程內容包括會計法規、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近兩年財政部出臺的會計準則、制度。

(四)選學內容。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必學內容後,根據自已需要從網校提供的其他相關課程中自行選擇。

五、學習要求

(一)參加網上繼續教育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沒有完成會計人員基本信息採集的,應先按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全市會計人員信息採集工作的通知》(渝財會〔2019〕8號)要求,登錄“重慶市財政局”公眾信息網首頁—重慶會計之家(圖片)—會計人員信息管理—會計人員信息採集,或直接訪問,完成會計人員基本信息採集後,方能上網參加繼續教育學習。

(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須及時參加本年度繼續教育學習,凡因特殊情況未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學習的,應先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學習後方可報名參加本年度繼續教育學習。

(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網上繼續教育遇到的問題,可向所在學習的網校諮詢。在完成當年學習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還有興趣學習網上所列內容的,網校可免費提供學習到90學分。

六、註冊登記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網上繼續教育一個課程學習並通過考試獲得學分後,系統將自動登記。會計人員可於7個工作日後,登錄“重慶市財政局”公眾信息網首頁—重慶會計之家(圖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查詢,查看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如有問題可向網校或所屬區縣會計管理部門詢問。

七、其他事項

(一)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要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網上繼續教育培訓學習的宣傳服務工作,督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自覺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學習。嚴禁任何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請人代學習、組織代學、降低學習效果等,一經發現,我局將在網上通報批評,不予註冊。

(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免學政策執行(渝財規〔2019〕5號)相關規定,可通過“重慶市財政局”網站上公佈的“重慶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網上繼續教育問題答疑”瞭解具體辦理事宜。可進入“重慶市財政局”公眾信息網首頁—重慶會計之家(圖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政策中,查看“重慶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問題答疑”


重慶市財政局

2020年3月13日


內蒙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於開展2020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自治區直屬有關單位,各盟市財政局,二連浩特市、滿洲里市財政局,繼續教育培訓機構:


為促進自治區會計行業健康發展,提高會計人員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財政部《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財會〔2018〕33號),現就開展2020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均應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沒有完成會計人員信息採集的人員,必須先進入《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完成信息採集後,才能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時間

2020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31日。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三、繼續教育工作實施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

1、專業科目繼續教育由自治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會計人員年度完成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數不得少於60學分。

2、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由自治區縣級以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除完成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外,還需要按照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完成公需科目的繼續教育。如參加高級會計師、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應取得公需課《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審驗卡》。《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審驗卡》是評審高級會計師、正高級會計師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形式包括網絡培訓、現場培訓、視同完成等多種方式。


1、網絡培訓由通過自治區財政廳備案評審確定的網絡培訓機構實施。會計人員可以在內蒙古會計網點擊首頁【會計人員網上繼續教育】圖標選擇培訓網站登錄學習。會計人員按照培訓網站提供的課程選擇學習,學習完畢必須對該門課程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累積學分達到培訓機構記載學分要求後,方可通過系統接口記載學分。


2、現場培訓由自治區各級會計管理機構以及管理機構確定的現場培訓機構組織實施。會計人員較多的主管部門可以向同級會計管理機構申請成為本部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


現場培訓機構培訓前必須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管理模塊中進行備案,會計人員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現場培訓班報名模塊中報名參加培訓,培訓期間培訓機構必須進行嚴格的考勤管理,培訓結束時必須進行考試、考核,培訓完畢培訓機構上傳培訓班教學資料後提交會計管理機構記載學分,對考勤不達標、考核不合格的會計人員不予記載學分。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疫情期間各級會計管理機構、繼續教育現場培訓機構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現場培訓。


3、視同完成繼續教育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條(三)列明的方式、學分執行,會計人員在當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視同完成繼續教育申請模塊中申請,會計管理機構審核後記載學分。其中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科通過以及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完成會計類專業在校學生申報備案的在校學生,當年度繼續教育學分由自治區財政廳在當年度年底前統一進行學分記載,會計人員不需要申請記載。


四、學分累積與檔案記載


《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為會計人員建立了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銀行及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檔案。會計人員通過各種方式取得的學分首先在學分銀行中進行記載並累積,累積學分達到年度最低學分要求的第二日,由系統自動記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會計人員也可以登錄系統手動記載。


五、繼續教育其他事宜


會計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的,通過內蒙古繼續教育網補學完成。

各級會計管理機構要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嚴厲打擊繼續教育過程中的網上代學,只收費不培訓,少培訓多記載學分等弄虛作假行為。

其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事宜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以及自治區財政廳《關於開展201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執行。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政策等相關問題請閱讀內蒙古會計網首頁《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指南》,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直接聯繫培訓機構。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

2020年3月24日

北京市

財政局關於2020年會計人員開展繼續教育的通知


市屬各單位、各區財政局、燕山區財政局、經濟開發區財政審計局: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我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水平,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和我市《關於印發的通知》(京財會〔2020〕190號),現將2020年北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會計人員(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單位會計人員)為:

(一)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和正高級)的人員;

(二)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從事會計工作主要包括:

1.出納;

2.稽核;

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淨資產)的核算;

4.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5.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6.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7.會計監督;

8.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9.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的人員,屬於會計人員。


二、繼續教育內容與形式: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採用的課程、教學方法應當適應會計工作要求和特點。

公需科目包括會計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會計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

專業科目包括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

(二)會計人員可自行選擇以下幾種繼續教育學習方式:

1.參加公示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通知通告”的社會培訓機構進行網絡或者面授課程學習;

2.參加具備培訓條件的市、區主管部門(總公司)組織的各項專業培訓學習;

3.參加財政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各類會計專業及公需科目相關培訓;

4.其他可折算繼續教育學分的方式。

三、繼續教育學分管理

本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會計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

2020年度繼續教育形式及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一)參加符合條件並公示在北京市財政局官網上的社會培訓機構或者用人單位承辦的繼續教育:參加面授繼續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學分;參加網上學習繼續教育的每學時折算1學分。

(二)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可折算繼續教育90學分;

(三)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四)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可折算繼續教育90學分;

(五)獨立承擔財政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六)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七)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四、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繼續教育登記可以採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單位組織或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公示在市財政局官網上)承辦的繼續教育,由用人單位或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分別向市、區財政部門申請在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登記學分。

(二)折算繼續教育學分的,由會計人員自行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模塊申請學分登記並提供相關材料(如:成績合格單等)提交給所在區縣財政局審核;

(三)參加市、區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相關會議、培訓、考試、研修班分別由市、區財政部門登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學分。


五、信息採集和繼續教育操作流程

(一)2019年度未在“會計人員管理系統”進行信息採集的會計人員,首先要登錄北京市財政局官網—個人辦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註冊用戶名並填寫基本信息,進行會計人員信息採集。

(二)2019年度已經在“會計人員管理系統”信息採集過的會計人員(無需再進行信息採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身份證號和手機號未在其他部門系統註冊過的會計人員,可直接使用2019年信息採集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並進行繼續教育學習。

2.身份證已在其他部門系統註冊過並已導入認證平臺的會計人員,可使用在其他部門系統中註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並進行繼續教育學習。

3.身份證未註冊過,但手機號已在其他部門系統註冊過的會計人員,需要通過統一認證平臺實名註冊後即可正常使用。

會計人員若無法正常登錄系統,可聯繫技術支持人員幫助,諮詢電話: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的技術方面問題,可電話諮詢:010-82318888(工作日:9:00—17:00)


六、查詢繼續教育記錄

(一)查詢2017年以前年度繼續教育記錄。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登錄頁面,點擊屏幕下方“繼續教育”模塊—“2017年以前繼續教育記錄”。填寫身份證號及驗證碼即可查詢。

(二)查詢2018-2019年度繼續教育記錄。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登錄頁面,點擊屏幕下方“繼續教育”模塊—“繼續教育記錄”。填寫身份證號及驗證碼即可查詢。


七、其他事項

(一)信息採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文件和用戶操作指南已上傳至“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政策文件發佈”中,可供主管部門、培訓機構和會計人員查詢;

(二)原在北京市單位工作,現已調入在京中央單位工作的會計人員,應在國管局參加信息採集和繼續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單位工作,現已調入北京市單位工作的會計人員,應在北京市參加信息採集和繼續教育;

(三)原在北京市單位工作,現已調入外省市工作的會計人員,應在外省市工作地參加信息採集和繼續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現已調入北京市單位工作的會計人員,應在北京市參加信息採集和繼續教育;

(四)繼續教育時間: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有關工作的通知》(財會〔2017〕27號)規定,自新《會計法》施行之日起,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省級財政部門不再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認定以及考試、證書核發和換髮、調轉登記等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3月25日


(注:因政策信息不斷變動,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一切以官方最新通知為準!)

因篇幅有限

文中沒有提到的地區

大家可以多多關注當地的財政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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