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鄭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普通門診封頂150元 大病住院最多報15萬元

鄭州市政府公佈的三個文件分別是:《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試行)》《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急診異地居住就醫管理辦法(試行)》和《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門診治療管理辦法(試行)》。

根據《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試行)》,具有鄭州市行政區域內戶籍,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人員,都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參保範圍內,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以及大中專學生。

城鄉居民醫保的繳費時間為每年7月1日至12月20日。其中,普通門診最高報銷150元。住院醫療方面,“兩保合一”後,年度最高報銷為15萬元。具體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如下:

鄉鎮衛生院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300~1000元75%;1000元以上85%。

一類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600元,報銷比例: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二類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000元,報銷比例:10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三類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500元,報銷比例:15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其中,14週歲以下 (含14週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二類以上 (含二類)定點醫療機構第二次及以後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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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產定額報銷700元 新生兒當年免費享受醫保

補助標準為:順產700元;剖宮產1600元。實際住院總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支付。順產報銷標準比全省規定上浮100元。

《辦法》規定,新生兒出生當年可以免費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母親或父親有一方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可憑其母或父身份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以母或父身份 (母或父只可選擇一方)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如果父母都沒有參加城鄉居民醫保,需要按規定到經辦機構為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個人無須繳費,即可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應及時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出生次年的城鄉居民醫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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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種疾病納入重特大疾病醫保

部分需長期在門診治療且醫療費用較高的疾病(或治療項目)被納入門診規定病種管理。門診規定病種的門診治療不設起付標準,實行定點治療、限額管理,其中醫保統籌基金報銷70%,個人負擔30%。每個參保人員只能享受一個門診規定病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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