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熱點】毆打警察,要付出什麼代價?

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配合民警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警察執法。但現實中,總有個別人法制觀念淡薄,以身試法,公然襲警辱警,挑戰警察執法權威,踐踏國家法律尊嚴。對此類行為,信陽公安始終零容忍、嚴懲處,堅決依法予以打擊處理。


【今日熱點】毆打警察,要付出什麼代價?


案例一


2020年1月18日,光山居民鄒某駕駛車輛在光山縣人民醫院內逆行左轉,在被執勤交警發現並當場制止時,鄒某拒不聽從指揮,與其妻子夏某搶奪被交警暫扣的駕駛證、行車證。在爭奪過程中,鄒、夏二人毆打交警,造成交警手部受傷,影響十分惡劣。

1月24日,光山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對鄒某執行逮捕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今日熱點】毆打警察,要付出什麼代價?


案例二

2020年1月20日,商城縣吳河鄉居民花某飲酒後在家中與家人發生爭執,商城縣公安局吳河派出所民警前往處置。花某不聽從處警人員的勸阻,並對民警、輔警進行辱罵和毆打,造成民警、輔警手部不同程度受傷。

1月21日,商城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依法將花某刑事拘留。


案例三


2020年2月8日,息縣公安局譙樓派出所在處置洪某阻礙防疫人員工作、辱罵工作人員的警情過程中,洪某不停地辱罵處警民警,在民警依法對其傳喚時,洪某對民警、輔警進行毆打。

2月9日,息縣公安局對涉嫌妨害公務罪的犯罪嫌疑人洪某依法刑事拘留。


【今日熱點】毆打警察,要付出什麼代價?


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權威不容他人踐踏

在此呼籲廣大市民增強法治觀念

依法配合民警執法

【今日熱點】毆打警察,要付出什麼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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