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陳松梅與黑龍江省東方紅木業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執行案號:(2015)紅執字第00058號
被執行企業/法人照片:
被執行企業:黑龍江省東方紅木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孫連江
被執行企業地址:黑龍江省虎林市東方紅鎮貯木場東側萬成木業有限責任公司院內
營業執照號:663868652
立案時間:2015-09-09
執行法院:東方紅林區基層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東方紅林區基層法院2015-09-09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黑龍江省東方紅木業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三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陳松梅欠付貨物的價款540218元及利息;二、案件受理費9206.14元,由被告黑龍江省東方紅木業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被執行企業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尹希奎,1576567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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