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陈松梅与黑龙江省东方红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案号:(2015)红执字第00058号
被执行企业/法人照片:
被执行企业:黑龙江省东方红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孙连江
被执行企业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镇贮木场东侧万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营业执照号:663868652
立案时间:2015-09-09
执行法院: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2015-09-09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黑龙江省东方红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陈松梅欠付货物的价款540218元及利息;二、案件受理费9206.14元,由被告黑龙江省东方红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被执行企业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尹希奎,1576567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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