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訴會不會加刑?

刑事案件申訴會不會加刑?

刑事案件終審後,申訴會不會有被加刑的風險?申訴人在申訴前常常會有這樣的顧慮。申訴會不會加刑,這個問題的實質是再審可否加刑。

再審可否加刑?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在最高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2013)第三百八十六條有規定:除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以外,再審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再審決定書或者抗訴書只針對部分原審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審被告人的刑罰。

刑事案件申訴會不會加刑?

根據上述規定,再審是否可以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可以分為兩類情況:

一、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再審可以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譬如全國最大的“老鼠倉”馬樂案,被告人馬樂二審終審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84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883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這是2014年最高檢察院提起的唯一一起刑事抗訴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913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9120246.98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檢察院針對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的抗訴,相當一部分是經過複查被告人的申訴之後,支持被告人的申訴而提出的,在這種有利於被告人的抗訴中,再審可否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從邏輯上講是可以的,但是從來沒聽說過有這樣的判例。

至於,被告人向檢察院申訴,檢察院會否有可能得出不利於被告人的複查結論,並相應的提請抗訴、提出抗訴、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從理論上講是有這種可能的,畢竟刑事申訴案件的複查是全案複查。值得注意的是,

檢察院在辦理刑事申訴案件中發現原案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會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二、檢察院抗訴以外的案件,再審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何謂“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簡單來講就是原則上不得加重,但不是絕對。正確適用“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必須結合案件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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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抗訴以外的案件,是指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具體來說包括四類:

1、法院系統自行決定再審的,包括終審法院決定再審或者上級法院決定提審的,司法實踐中的判例顯示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譬如劉湧涉黑案件,被告人劉湧在遼寧省高院二審中被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最高法院決定提審,在再審中改判劉湧死刑立即執行。

2、被害人認為被告人有罪卻判無罪或者被告人量刑過輕,提出申訴,法院決定再審的,再審顯然是可以改判被告人有罪或者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的。

3、被告人認為原審判決有罪錯誤或者量刑過重,提出申訴,法院決定再審的,再審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目前司法實踐中也沒有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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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決定再審的,這種情形要具體分析:

(1)如果檢察院認為原判對被告人的量刑過輕,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決定再審的,再審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典型的案件是雲南李昌奎故意殺人、強姦案,李昌奎二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被害人家屬就民事部分向雲南省高院提出申訴,雲南省檢察院向雲南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雲南省高院決定再審,再審改判李昌奎死刑立即執行。

(2)如果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被告人有罪錯誤或者對被告人的量刑過重,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決定再審的,再審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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