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餘歡水》普及法律,裝修不是你想裝,想裝就能裝

《我是餘歡水》已經播放了六集,我們看到了一個小人物想要扮演好丈夫、好爸爸的心酸,看到了職場老人被欺壓嘲笑的忍耐,看到了餘歡水對情感重視卻屢遭背叛的痛苦,我們對他的遭遇感同身受,彷彿看到了自己的影子,在這些內涵之外,我還看到了遵法守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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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安全法

電視劇一開頭就是餘歡水還是個明媚青年,騎著重型機車在車流中肆意穿行,不停地加快速度趕著路程,一邊飆車一邊接打電話。下一秒他的人生就被改變,他被一輛大貨車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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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除了感慨一句“好慘”,也再不能對他生出更多同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二節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餘歡水在城市道路上騎車,還明顯有個加速的動作,在車流中穿插騎行,明顯超過了規定時速。在過十字路口的時候接打電話加超速行駛,大概率就是被綠燈方向的車輛碰撞,責任還都是闖紅燈一方的。

餘歡水若能遵守交通法規,以後的人生應該就是這個明媚青年正確分析了未來的科技、經濟走勢,在 風口上弄潮成為成功人士走上人生巔峰,而不是車禍後後怕,改變了自己和大壯的人生,讓呂夫蒙有了怨恨、捉弄、欺騙自己的理由。也不會是十年一夢,整日畏縮、假裝、扮演,讓妻子兒子瞧不起,讓公司任何一個人都能嘲笑他。

裝修不能想裝就裝

一個週末,餘歡水牙疼正在賴床休息,樓上一陣陣電鑽聲打破了餘歡水家的寧靜。餘歡水上樓交涉,但是裝修師傅我行我素不予理睬,餘歡水對裝修師傅進行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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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當你一臉慫樣卻對普通勞動者進行法律溝通的時候是起不了效果的,業主回來後也是對餘歡水一頓警告威脅。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

夜間不可以施工,所謂的夜間是指晚上10:00-第二天的早上6:00。

這一次法律沒能起效,餘歡水得知患癌後破釜沉舟,上了樓把樓上鄰居家一通亂砸解決了問題。可是我們現實生活中不可能通過這樣的方式解決,鄰里之間有了矛盾應該先溝通,溝通無效再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依法維護消費者權益

餘歡水妻子提出離婚後,餘歡水想借酒澆愁,在經受了菸酒店老闆的刺激後,決定豪擲一筆買茅臺解憂,結果茅臺酒是假的,工業酒精勾兌的,餘歡水喝了之後大睡一天。梁安妮上門施行美人計套取優盤下落失敗,嚐出了餘歡水的茅臺是假酒。

餘歡水到菸酒專賣店維權,結果被老闆一通奚落並趕出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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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歡水氣憤不過,看到“假一賠十”招牌怒從心頭起,拿起棍子砸了菸酒專賣店的招牌。

在稍洩一時之憤後,餘歡水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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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如果餘歡水能說到做到,依法維權的話,他應該能得到菸酒店老闆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誤工費賠償,能拿回購買茅臺酒三倍價格的賠償,菸酒店老闆也會受到法律制裁,收回所售假酒、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可是餘歡水逞一時之勇,非但自己被拘留罰款,還讓售假的菸酒店老闆逍遙法外。

買賣身體器官違法

餘歡水因喝了假酒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結果被告知患了胰腺癌,已經到了晚期。餘歡水接連收到各種催款信息後走投無路想到了之前醫院病友透露的器官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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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友只是低階人員,只負責收集買賣人的信息,起聯絡作用。其他的議價、體檢等自有一套體系,這是一條分工明確、責任明晰、體系成熟的地下器官買賣交易鏈。

餘歡水經過蒙眼、上車、走小路重重考驗之後來到一處民房和交易鏈的高階人員進行接觸,這一幕充滿了反諷。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年輕男士首先就告訴餘歡水:買賣器官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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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除了對我們進行法律科普,還對我們進行了醫學科普。

他詢問了餘歡水為什麼要買賣器官,得知是患癌後又詢問是哪種癌,得知是胰腺癌後對我們發出了振聾發聵的教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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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麼有良心的違法犯罪者呀!在替病人考慮的同時,又堅定不移地提出還有一種器官可以買賣:眼角膜。並且讓我們知道了眼角膜上沒有血管,沒有攜帶癌細胞。

既然是買賣,就應當簽訂合同。餘歡水簽訂的是器官捐贈協議。地下組織先付定金,是交易款的一半,三萬塊錢,手術完成之後再付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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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進行了眼角膜捐獻,我估計這另一半錢是拿不回來了。

我國《合同法》第三章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法的捐贈掩蓋違法的器官交易,捐贈合同是無效的,既然是違法買賣器官,餘歡水也不可能通過有效的法律途徑拿回應得的錢款。

製假售假者終會得到法律的制裁

餘歡水所在公司是製造、銷售電纜的。通常這些電纜用於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最近餘歡水談的一筆交易就是地鐵項目。

公司裡的辦公室主任梁安妮、經理趙覺民和分公司總經理魏廣軍制造、售賣假電纜非法牟利,餘歡水通過逼問梁安妮得知了他們製假售假的全部經過,也謊稱拿到了他們製假售假的證據。

餘歡水雖然是個小人物,但是他也是見義勇為的大英雄。他想過拿優盤要挾制假三人獲取利益,但是在見義勇為之後內心也開始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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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梁安妮說的,這件事可是要出人命的。假電纜關係著千千萬萬乘坐地鐵的人命,也關係著製假三人的人命,至於怎麼選,相信餘歡水會做出正確的選擇。

《我是餘歡水》劇情已經過半,不管它是鬧劇也好,是喜劇也好,我們能從中讀出不同的內涵給我們以啟發就足夠了,後續小人物如何逆襲,能不能獲得愛情,我們拭目以待。

本文法律知識來源於網絡,若有不妥請方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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