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收貨,供應商不開發票,怎麼處理?

“對於付出了貨款,貨也收到,就是供應商不給開發票了,這樣一直掛在應付賬款的借方,該怎麼處理 ?”

小編相信這是很多企業都會遇到的問題,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簡單的說說處理方式和政策依據,認真做筆記喲:

上述的問題屬於貨到票未到的情況了,就需要暫估入庫了,暫估的處理如下:

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6]22 號)4 項規定,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賬務處理:

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並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並未付款的,應在月末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不需要將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暫估入賬。

下月初,用紅字沖銷原暫估入賬金額,待取得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認證後,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

付款收貨,供應商不開發票,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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