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七部門出臺“硬核”十五條 這類群體將受益

湖北日報訊(記者吳文娟、通訊員喻李、郭姍姍)近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發改委、財政廳、人社廳、商務廳、稅務局和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等七部門,從保障個體工商戶用工、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減免社保費用等方面,出臺十五條措施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支持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加快發展。

在保障用工方面,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人員到個體工商戶落實用工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給予職業介紹補貼。金融方面,支持個體工商戶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

減免社保費用和個體工商戶稅費。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疫情防控期間,免徵各地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根據疫情損失情況合理測算後,報經省政府同意,定額減免2020年度應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

對攤位租金、檢驗檢測等費用減免。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疫情期間,農貿市場開辦者不得向經營戶收取攤位租金;對個體工商戶提出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減免50%檢驗檢測費用。

同時,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延長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至2020年底,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個體工商戶,暫不標記經營異常狀態。疫情期間,對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等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於處罰,採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告誡等方式予以規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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